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2月20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二)截至2024年3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48.62元/股,最低价格人民币33.50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43.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2,029.1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回购股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71,000股,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用途,亦可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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