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李新先生自2021年3月15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林春丽女士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2021年3月15日前,林春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其在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元/股、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林春丽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
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5,770元(计算方法为:以该期间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相匹配,剩余股数依次与次高卖出价或次低买入价相匹配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春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6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新先生及其配偶林春丽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林春丽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林春丽女士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上述交易向李新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林春丽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经核实,李新先生事前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在前述交易前后,其未告知林春丽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李新先生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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