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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投资内容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40%)及利息174.49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日、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包括募投项目变更时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公司存在承诺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因尚未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以及研发人员招聘不及预期,“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经审慎考量,现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24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和普及,新兴技术在航运业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行业逐渐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航运产业存在数据离散、安全性要求高等特征,客户对运输服务的效率、准确性、智能化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将数字化转型与航运特点相结合,是掌握数字化航运发展的重点和关键。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岸基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以及港口、船舶等相关的航运信息数据整合存在迫切需求,本项目投资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手段,实时监控船舶设施状态、保障船舶安全,并改善信息流通渠道,提高数据传递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提高船舶管理营运效率;通过互联互通、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手段,集成航运信息、船舶管理打造智能船舶管理系统,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下,整体协同运营管理能力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国家产业政策对智能航运予以了重点支持。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大力促进智能航运发展,加快智能船舶自动驾驶和船岸协同技术攻关,推进智能船舶技术试验验证及应用,建立健全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智能航运服务和安全监管、航海保障的示范环境,形成智能航运发展的基础环境,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2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创新驱动,引领智慧水运新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线,推动水运“新基建”,推广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在水运行业深度应用,促进生产运营智能化、公共服务便利化,提升水运智慧化发展水平。

  相关国家政策不仅为航运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智能航运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是行业良好的发展契机。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在该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高质量推动项目建设工作。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结合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一)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0日

  至2024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9、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兴明、陈其龙、张文进、王良华、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9日9:30-11:30、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电话:0595-87777879。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九楼会议室

  联系人:黄木生

  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联系传真:0595-87088898

  邮政编码:362800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cTf9FZa5Z6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1:00-12: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其龙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木生

  独立董事:曾繁英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1:00-12: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Tf9FZa5Z6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木生

  电话:0595-87777879

  传真:0595-87088898

  邮箱:securities@xtshipping.cn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219.5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65,388.19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4,072,473股,即为275,927,52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1,389,129.05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41%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3,634.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89,742,763.67元(含税)(含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48,353,634.62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余额与单项汇总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3月,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16日,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7,073.6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15,314,439.8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22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工作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23,941,342.06元和银行利息54,171.02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拟通过购买办公场所的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数字航运研发中心,因尚未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以及研发人员招聘不及预期,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40%)及利息174.49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日、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2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新增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南”)未就募集资金单独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增资或借款)进行明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先后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408011229008000618,以下简称“原专户”)向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在中国银行泉州锦绣支行开立的基本户(账号:433847779990,以下简称“中行基本户”)汇款5次,具体情况如下:

  1.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购置(“丰海35”轮)

  

  2.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

  

  公司将募集资金从原专户转入兴通海南的中行基本户,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支出,中行基本户投入相关船舶的累计金额均大于募集资金转入金额,不存在募集资金闲置在中行基本户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二)公司已履行的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后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投入方式进行确认,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存放于原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严格监管。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对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投入方式进行确认。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2024年3月20日,中信证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兴通股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公司已整改完毕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确认。除此之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包括购建1艘5,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2艘7,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其中5,500载重吨船舶(“兴通7”轮)已投入使用。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不含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注2:该项目为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包括购买2艘27,000载重吨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化学品船。

  注3: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中其中1艘船舶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即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

  注4:该指标为项目累计实现的营业现金毛流量。

  注5: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说明如下:

  1、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营业现金毛流量为6,976.97万元,预计效益计算的营业现金毛流量为7,603.07万元,募投项目效益达到率为91.77%,与预计效益略有差异主要系2023年下游炼厂集中检修,导致船舶利用率较低所致。

  2、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该项目为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后的新项目,包括购买2艘27,000载重吨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化学品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有1艘船舶未投入使用,无法评价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3、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该项目包括购建1艘8,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用于置换“兴通油59”,购建1艘7,450载重吨不锈钢外贸化学品船(变更实施方式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有1艘船舶未实现收入,无法评价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 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6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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