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情况: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 决议有效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额度
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额度可互相调剂。
(四) 决议有效期
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期限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的议案》,拟以公司为主办企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等机构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以“1+2+1”发展战略为指引,国际化布局逐步深入,国际运输业务已有序开展,为支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拟以公司为主办企业,在中国银行等机构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进一步实现境内外公司间跨境资金一体化管理,集中开展资金余额调剂和归集管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 资金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是指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便于公司的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支持公司与池内成员单位之间的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
鉴于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中国银行等机构申请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并指定公司为主办企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处理与该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二)主办企业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三)结算银行
中国银行等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后续公司可依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结算银行及数量。本次资金池的合作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资金池成员
公司所属子公司均有权参与公司跨境资金池业务,具体与结算银行签约为准。后续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参与该项业务的成员子公司名称及数量。
(五)资金安全性
1.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仅用于资金池成员之间的跨境资金归集及划拨,只向约定的账号进行转账、汇款,不用于办理非资金池业务或其他结算业务,账户内资金不用于股票市场投资以及非自用房地产;
2.公司监管入池的成员企业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资金池的有效管控。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企业不符合入池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银行申请相应调整及变更;
3.公司归集入池资金将严格按照银行管理要求,遵循跨境双向资金池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池使用合法合规;
4.公司搭建资金池后的入池资金为资金池成员企业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外部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入池,资金池使用合规合法;资金池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
5.公司将遵循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的有关规定,明确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中的责任与义务。
三、风险管理方式
1.公司严格按照银行相关管理要求办理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上市公司范围内的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对所有资金池内的资金及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的开展上述资金管理业务。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形势,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进行调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6,606.1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下述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签署授信、担保协议、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授信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必要时存在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在建工程、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票据(含票据池)、信用证、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联动贸易融资、保函、理财产品融资、结算融资、保理、进出口贸易融资、开具保函(包括海关保函等)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各家公司与授信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协商确定。
(二)2024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且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简称“兴通海南”)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5MAA9A4CR6P
2.注册资本:20,556万元
3.法定代表人:柯文理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租赁;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21日
6.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E532室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620.15万元,负债总额为31,680.89万元,净资产20,939.26万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202242107M
2.注册资本:1,000万新元
3.董事:陈其龙、柯文理、黄海涛
4.业务性质:SHIPPING COMPANIES,INCLUDING CHARTERING SHIPS AND BOATS WITH CREW(FREIGHT)(50021);SHIP MANAGEMENT SERVICES(52226)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5日
6.地址:6 TEMASEK BOULEVARD #24-05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038986)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49.78万新币,负债总额为651.83万新币,净资产197.95万新币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兴通开和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713974
2.注册资本:1,939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6.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3 18-19室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94.84%股权,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5.16%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兴通开明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714019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6.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3 18-19室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兴通开盛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714077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6.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3 18-19室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兴通开拓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715633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6.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3 18-19室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31.17万美元,负债总额为0.28万美元,净资产830.89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714108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6.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3 18-19室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45.93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28万美元,净资产640.65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兴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5569354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业务、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
5.成立日期:2023年8月1日
6.地址:ROOM 1450, 14/F,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兴通香港”)
1.登记证号码:74124955
2.注册资本:45,175,940.36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9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842.15万美元,负债总额为291.58万美元,净资产4,550.57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兴通开元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191071
2.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30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78.39万美元,负债总额为3,100.09万美元,净资产1,578.30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兴通开诚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584684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兴通开进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584715
2.注册资本:74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96.94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139.74万美元,净资产757.20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兴通海豚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594221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1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80.16万美元,负债总额为799.25万美元,净资产-19.10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5518329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3年7月14日
6.地址:RM 1450, 14/F,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27.45万美元,负债总额为0.00万美元,净资产627.45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上海兴通万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7482U
2.注册资本:54,598.0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其龙
4.经营范围:从事国际海上船舶运输业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化学品运输海事及海运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成立日期:2005年9月2日
6.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351号1号楼319室
7.股权结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万邦航运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持股49%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177.65万元,负债总额为12,150.44万元,净资产41,027.21万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下述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签署授信、担保协议、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606.1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5.03%,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兴通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嘉欣,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嘉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况:随着国际运输业务的深入发展,美元等外汇收支、银行贷款支出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和利率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加。为合理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相关产品及其组合为标的的交易活动。交易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申请交易金额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上述交易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安全、简明、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国际运输业务的深入发展,美元等外汇收支、银行贷款支出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和利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加。为合理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 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 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产品及其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2.交易对方:主要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3.履约风险: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披露。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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