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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具体实施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处于新发展阶段,为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公司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等对资金需求较大。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56,481,451.34元(人民币,下同),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59,039,773.21元(扣除后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50%的法定上限),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11,579,453.5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4,959,598.00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4,924,061,533.6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359,683.01元,拟分配的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随着国内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呈现加速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传统能源服务企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为响应国家战略大局,在煤炭增产保供转变为常态化,以及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形势下,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公司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新开发建设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近年来,公司虽连续实现盈利,但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15%,有息负债143.61亿元,公司财务风险仍较高。

  为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持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等各项工作,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继续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四五”期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把握安徽省打造皖北能源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 和“两个联营+”发展思路,践行“安全高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改革创新发展”理念,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能源综合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

  2024年,公司计划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固定资产更新等资本性支出预算约69.21亿元,预计偿还有息负债约54.73亿元,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二)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9,359,683.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24,061,533.67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523,284,155.37元),扣除拟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388,581,270.00元后, 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

  剩余未分配资金用于满足补充流动资金和2024年度资本性投入的资金需求,同时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网络互动(中英双语)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面对新发展阶段,公司将持续做优做强主业,力促高质量发展,在经营管理方面持续抓实一体化协同创效、精细化降本增效、系统化管理提效工作,一是优化调整生产接续,统筹安排巷道掘进,全面强化煤炭生产、洗选、运销等各环节的管控,努力提升煤炭质量。二是加强系统降本、技术降本和节支降耗,稳步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定额、标准成本为手段加强成本管控。三是加强现金流管理,优化财务资源配置,做好财务管理和业务的双向融合,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四是公司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开拓煤电、新能源项目,提高控股煤电、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十四五”末初步实现煤炭、煤电、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的“两个联营+”产业格局。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坚定战略定位,加强决策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践行央企社会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未来,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1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吴凤东、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4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在中国中煤控股企业中煤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91,784.57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三)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预计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发生设备、物资配件采购、煤矿工程建设和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煤

  中国中煤持有公司30.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国中煤注册资本为155.7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树东,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中国中煤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煤炭、煤炭出口业务、工程勘察、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等。

  (二)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中国中煤主要控股企业

  中煤财务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及其控股企业均为中国中煤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30.0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经营范围:从事经批准的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1年2月,注册资本10.45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矿山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安防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4月,注册资本89.61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经营范围: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品配件的生产、经销;进出口业务;与矿业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井工程及装备的技术改造和咨询服务;矿业工程行业配套用的矿用、控制、通讯电缆的经销;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木材、水泥、玻璃、炉料、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矿用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所属子公司包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

  4、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注册资本10.94亿元,注册地为邯郸市丛台路56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按资质证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外承包工程(按资质证核准的范围经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非标准设备制造、施工;机械、机电设备维修;建材、钢材、焦炭、煤炭、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重金属)销售;钢结构的生产、安装和销售;水暖管道安装;成套式模块化悬挂胶带输送栈桥、建筑物气膜钢筋混凝土壳体结构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铁路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土地整理;工程测量,测绘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门窗、钢窗、机具、矿产品洗选加工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职业能力测评服务;安全生产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子公司包括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第九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煤煤炭洗选技术有限公司等。

  5、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2月,注册资本15.12亿元,注册地址为徐州市淮海西路24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设计;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勘察;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打字复印;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旅客票务代理;办公服务;广告制作;煤炭洗选;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住房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消防器材销售;供冷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配件批发;市政设施管理;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棋牌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2月,注册资本33.26亿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52号。经营范围:承包境外矿山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资格证核定范围经营);矿山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采掘施工(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矿山开采技术、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及服务;劳务派遣(限国内);钻探冷冻工程及钻探冷冻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冻结工程设计;特殊凿井(冻结、注浆、疏干);地基基础工程、钻探冷冻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水源井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安装;机电设备租赁;机械修理(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本企业所属的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以下限分公司经营:机械制造及修理、水泥、硅石粉、矿渣粉、静力膨胀剂、速凝剂生产销售、电器修理、建井设备制造;金属结构件制作;矿用支护产品、冶金、煤炭机械备件加工、组合钢模板及配件、钢跳板、支护柱的制造;搬运、装卸;设备租赁;普通货运;房屋租赁;铁路运输代理;市场管理服务;钢材、建材、钢丝绳、电缆、五金交电、机械配件、防爆电器、橡胶制品、彩板型材销售;矿山机械设备检验检测;仓储;矿用通风器材、安全防护用品生产与销售;化肥、尿素、聚乙烯、聚丙烯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朔州朔城区富甲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原木、坑木、方木、板材、杨木、杄木;煤炭销售;机电设备、配件、支护设备、配件加工维修;非标准钢结构安装;矿用运输、提升设备、机电设备、租赁;销售机电化轻、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润滑油;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搬运、装卸服务;人才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资本6,647.73万元,注册地址为邯郸市滏西大街114号。经营范围:建筑设计、煤炭行业设计、智能建筑设计、工程勘察、测量、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工程总承包(甲级)及相关设备材料销售和修理修配;市政、电力、铁道、公路行业设计、压力管道设计(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咨询、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以上范围详按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经营);复印、晒描图、设计文件装订、彩绘图纸;本企业房屋租赁;数字化技术的开发及运维;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的生产和供应、冷气供应、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微网、充电站(桩)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

  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33亿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资本7.23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铁路机车车辆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3.00亿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2号2幢2601-2607室。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煤炭企业管理;焦炭、煤炭制品、矿产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国家专营专控经营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矿用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6.67亿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麻城市中馆驿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设、拥有、运行电厂、生产和销售电力;电力副产品生产经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间设备、物资配件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等服务

  公司拟向中国中煤控股企业采购皮带机、液压支架等煤矿专用设备和电机、链条、油脂、设备配件等物资配件,同时,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煤矿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和劳务等服务,2024年度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149,915.00万元。

  2、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按协议规定,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煤财务公司拟继续向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含委托贷款),预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0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

  公司拟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2024年度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结算价格按照煤炭市场长协价格执行。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服务、信息服务等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同时参考市场价格来执行。按照公司招投标规定,中标企业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对交易合同品种、规格、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贷款、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和期限比照一般商业银行执行。

  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以下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贷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费率公平协商厘定相应服务的费用标准。

  3、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将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可以使公司以市价获得稳定的设备及服务提供商。

  公司与中国中煤及中煤财务公司发生委托贷款、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可以开拓公司煤炭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煤电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六安电厂项目部(六安市金安区南湖北路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4号楼1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4年4月24日下午16时。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4号楼1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32001

  电话:0554-8661819

  传真:0554-8661918

  信箱:xjnyir@chinacoal.com

  联系人:轩亮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0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于2024年3月9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度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符合公司整体产业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拟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信用证融资等方式融入额度不超过140亿元资金,符合公司未来一年资本开支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中煤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能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险。中煤财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1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共计671家,收费总额8.17亿元。公司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先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7家,自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保瑞先生,2012 年开始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2家,自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禹正凡先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复核,2011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2.08万元(含税,下同)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2.08万元,内控审计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立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10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测算,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工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9,836.84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吴凤东、何为军、彭卫东、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未超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楚源工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与楚源工贸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4年与楚源工贸的日常关联交易水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楚源工贸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6,993.25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56,774.93万元,比计划减少218.3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后勤服务未实施。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继续与楚源工贸发生后勤服务、班中餐、工矿产品购销、供料供电供气和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59,836.84万元;1-2月公司与楚源工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2,512.5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楚源工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持股53.56%的控股公司, 2023年1月18日,国投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煤炭”,现已更名为“国源时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关于楚源工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国投煤炭将其持有的楚源工贸53.56%股权通过国有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中国中煤,划转完成后中国中煤持有楚源工贸53.56%股权。股权划转完成后,楚源工贸继续由公司受托管理。

  楚源工贸成立于2007年3月15日,法定住所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新集镇, 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为:矿用支护(辅助品)、木制品生产、经营,机械加工、设备维修,土建工程、矿建工程、路桥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特种设备),煤矸石、粉煤灰深加工及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物业管理、百货销售、日用化妆品、文体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具、钟表、眼镜、照相器材、家用电器、五金电料、烟(限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土产日杂、家具、工艺美术品、珠宝玉器、金银饰品、水产肉禽、瓜果蔬菜、粮油、通讯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零售、洗浴及生活后勤服务,劳务输出,房屋及设备租赁,氧、氮气生产、销售(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工矿配件、纯净水、印刷品、劳保用品、被服、化工产品(不含危化产品)、橡塑制品生产、销售,酒店经营(餐饮、客房)、广告业务(设计制作、全国广告发布、礼仪服务、宣传、会展、影视策划、媒体代理、会议服务、公关策划、宣传用品、印刷装裱、庆典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筑物清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影放映、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工业物业后勤;快餐经营、洗涤(干洗、水洗、皮具保养)服务,花卉苗木的繁育种植、销售;绿化维护管理;家禽、家畜、水生动植物的养殖、销售;果树蔬菜的种植、销售;受托加工服务;国内旅游及相关旅游服务。船舶制造与修理、钢结构件制造;货物运输及仓储(不含危险品)、车辆维修;润滑油分装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预制品生产、销售服务;机电设备制造、销售服务;室内环境监测、消毒服务;空调清洗服务、保洁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污水处理;钻头钻杆加工维修;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楚源工贸系中国中煤控股,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楚源工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此外,公司董事何为军担任楚源工贸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楚源工贸主要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刘庄矿业、阜阳矿业、利辛电厂提供后勤、资产租赁、班中餐、园林工程等服务,并与本公司发生矿用支护(辅助品)、木制品生产、经营,机械加工、设备维修等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双方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如果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否则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而构成的推定价格定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楚源工贸签署《综合服务和产品购销协议》及一系列子协议,对关联交易范围、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限定。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协议可以续期延长。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楚源工贸提供后勤和园林服务、委托加工、劳务、氮气和氧气、租赁厂房及设备、井下员工班中餐等服务,公司向楚源工贸供电、供汽、供料等服务。

  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与楚源工贸在后勤和园林服务、委托加工、劳务输出、工矿产品采购、资产租赁、井下员工班中餐等方面产生的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楚源工贸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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