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3月19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陈心颖、蔡方方、付欣、郭建、杨志群、项有志、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郭田勇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本行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进行协定存款(含人民币、港币)业务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4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平安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723.28亿元、2023年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5491.65亿元,本次关联交易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7.28%;本次关联交易利息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4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4%。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8,210,234,607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法定代表人:马明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2316L。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平安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12月末,中国平安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11,371.68亿元,负债总额99,618.70亿元,所有者权益11,752.98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11,105.68亿元,利润总额1,058.15亿元,净利润1,074.32亿元。中国平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安进行协定存款(含人民币、港币)业务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4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本行与中国平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81.0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平安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平安银行独立性。
(二)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平安银行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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