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3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称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导致存在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3月6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先生《关于提议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JOHN LI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先生的提议,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回购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7.39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3,058,32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3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534,9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39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802,3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7.39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95,383.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148.81万元,流动资产为38,411.66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15%、3.74%、7.81%,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9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青新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称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前述主体在上述期间拟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先生。2024年3月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且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确定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导致存在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披露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3585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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