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基于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的经营发展实际做出的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科技园板块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4-012)。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担保系应银行要求,履行公司作为股东的责任,且有助于促进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更好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2,913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14)。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9日

  至2024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实际使用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和“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47,306.81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80,308.71万元,由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差额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变更后,公司拟不再以募集资金实施原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4-012)。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2,913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14)。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文明先生、余瑞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2024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4-015)。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 新项目名称:1、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投资总额25,020.7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6,000万元;2、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投资总额20,763.9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000万元;3、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投资总额34,523.9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8,306.81万元。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47,306.81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

  ● 新项目预计交付使用时间:1、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2027年12月;2、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2026年6月;3、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2025年12月。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集团”)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9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单位:万元

  

  鉴于原项目出现超过2023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受区域政府规划及产业方向调整、区域产品市场供给及竞争激烈、项目周边城市功能配套不足因素影响,直接导致项目招商去化进程缓慢,预计收益率低于原预计收益率。

  结合原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等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原项目、新项目市场环境、区域行业环境的基础上,公司拟将原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47,306.81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80,308.71万元,由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组成,变更后新项目投资资金差额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变更后,公司拟不再以募集资金实施原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金霞经济开发区沙坪工业组团核心区域,项目总用地为109,974.23㎡,总建筑面积为206,117.6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75,539.98㎡,主要用于建设研发生产用房和服务配套用房;不计容面积30,577.64㎡,主要包括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架空层和屋顶楼梯间。该项目由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作,旨在打造以研发生产用房和相关配套设施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综合型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助力长沙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建设。本项目总投资为63,438.4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1,000.00万元。项目整体建设期为4年,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为5年。

  截至2024年2月底,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6,161.94 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

  2、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总用地面积95,731.99㎡,总建筑面积225,965.9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82,340.27㎡,主要用于建设研发办公用房和服务配套用房;不计容建筑面积43,625.65㎡,主要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该项目由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作,旨在打造集战略新兴产业与市服务业于一体的综合型现代产业园区,用以满足于省内外及新站区周边众创孵化、加速成长及成熟型总部经济等各阶段企业发展需求。本项目总投资为66,177.3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1,000.00万元。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为5年,总投资使用计划为6年。

  截至2024年2月底,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144.87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需要对原项目的预计投资收益率情况重新进行论证,经重新论证后,公司拟将原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投入到新项目,具体变更的原因说明如下:

  1、区域政府规划及产业方向调整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最初产业定位及规划方向是以“军民融合”路线为主旨的偏智能制造类主题园区,但在落地实施过程中,2022年长沙金霞经开区管委会将项目所在区域规划调整为以医疗器械为主导产业,同时颁布了《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所在少荃湖板块政府最早的规划方案中明确区域功能定位为“东北部城市新中心、产城融合的科创新引擎、蓝绿交织的生态典范城区”,但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整体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将少荃湖板块重新定位为“合肥市主城区二级中心、新站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新站高新区高品质生活住区”,区域功能定位由最初的科创及产业发展重心偏向商住文旅综合板块。两个项目政府区域规划产业方向的直接调整变更,导致项目最初产业定位及产品定位被动偏离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项目整体产业招商不及预期。

  2、区域产品市场供给及竞争激烈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与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所在片区,城投平台公司均投资新建了众多同质化产业园区办公楼宇,市场容量及消纳量整体供大于求,产品市场供给及市场竞争呈白热化状态,项目整体销售去化效果不及预期。

  3、区域城市综合配套兑现程度不及预期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位于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地处长沙市最北端,位于长沙绕城高速环线外,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新城开发片区,片区整体城建规划及功能定位水平较高。但是结合片区近年来实际开发建设进程,周边整体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功能配套落地兑现程度不及规划预期,项目所在区域周边住宅、商业及公共交通等综合配套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落实。片区产业导入与城市建设发展阶段不匹配,一定程度导致园区整体招商及项目落地需要更长的时间周期。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科技园区板块近年项目拓展专注于聚焦国家战略先导区和核心功能区,优先选择核心一线及强省会城市布局,项目选择会着重考虑项目周边城市功能配套及交通通达性。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两个项目均位于公司武汉大本营,且属于武汉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管辖辐射范围;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核心区域,两江新区为国家级开发新区。三个新项目在战略选址方面均属于核心高能区域投资布局,符合公司高质量市场化投资原则,同时三个新项目投资开发体量均适中,开发建设及销售回款节奏较快,项目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及投资收益率数据均比较优质,预计能达到项目预期投资收益要求。

  (一)基本情况

  1、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1)项目名称: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

  (2)实施主体:武汉东新智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军大街与常欢大道交汇处以东

  (4)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建设分两期,其中1.1期2024月3月开工,2025年8月竣备,2025年12月交付使用;1.2期2025年12月开工,2027年10月竣备,2027年12月交付使用。

  (5)实施方式: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东新智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83,119.16㎡,总建筑面积为69,381.4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831.40㎡,地下建筑面积550.00㎡。

  (7)项目总投资25,020.7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

  2、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1)项目名称: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2)实施主体:重庆东湖高新礼嘉智慧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F标准分区F19-1地块

  (4)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建设周期共21个月,计划2024年4月开工,2025年12月竣工备案,2026年6月交付使用。

  (5)实施方式: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东湖高新礼嘉智慧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7,465.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342.25平方米(计容地上建筑面积53,272.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23.63平方米。

  (7)项目总投资20,763.9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

  3、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

  (1)项目名称: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

  (2)实施主体: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以南、凤凰大道以西。

  (4)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7月开工,2025年6月竣备,2025年12月交付使用

  (5)实施方式: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9,235.95㎡,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3,235.30㎡,主要用于建设厂房和以停车楼为主的服务配套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16,000.65㎡。

  (7)项目总投资34,523.9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8,306.81万元。

  (二)可行性分析

  1、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1)发挥“双创”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

  该项目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就是构建一个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和特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社区——以孵化、加速为核心平台的众创空间,为大众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项目的建设完善了蔡甸区和蔡甸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领域小企业孵化力度,通过做强双创发展平台、拓展高端交易、强化科技创新,加速推进应用研究发展之路。同时,提高蔡甸区和蔡甸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规模,有利于促进蔡甸区和蔡甸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

  (2)精准聚合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产业链,接力东湖高新现有产业园区内企业的外溢发展,助力蔡甸区和蔡甸经济开发区打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高地。

  蔡甸区和蔡甸经济开发区定位为武汉经济开发区汽车产业辅助区和中国光谷产业传导区,能够实现产业要素的积极交流、产业功能的错位互补、产业发展的协同共进。特别是着重于对接智能网联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装备、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产业的溢出发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就在武汉投资建设了软件新城、加速器、精准医疗产业基地等多个富有成效的项目。在某种程度上是自己在跟自己对接,形成集约、节约使用资源环境下的产业聚集效应。同时也有利于园区企业不断地聚集发展,促进高端制造产业发展,推进现有产业链的整体升级,完善产业结构,打造华中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高地。

  (3)推动奓山街西牛村、军山街得胜村与武汉城区的产城融合

  奓山街西牛村、军山街得胜村将承接放大高端制造产业的溢出效应,同时也将是蔡甸区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有力支撑,是推动蔡甸特别是蔡甸经济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将加速奓山街西牛村、军山街得胜村与蔡甸主城区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快速融合。

  2、 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1) 夯实公司在成渝经济圈发展底盘

  东湖高新集团于2018年首进成渝经济圈-重庆市,布局了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城两江半导体产业园项目。基于对重庆市产业园区市场的把控及前期良好政企合作基础,本着深耕重庆、把握城市产业发展机遇,于主城核心区域布局优质项目、掌握优质资产的初衷,2023年底,东湖高新集团于重庆市主城区两江新区礼嘉区域新摘得83亩产业地块,拟打造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是联动接续打造东湖高新集团在重庆市的第二个产业园项目,可进一步扩展及夯实东湖高新集团在重庆市的发展底盘。

  (2)项目实施受到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

  重庆两江新区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建圈强链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推动使用一批存量楼宇,软信产业新增载体110万平方米,新增企业4,000家以上,新增从业人员11万人,力争新增软信业务收入超500亿元。软信产业总规模力争突破2,000亿元、实现翻番,全力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软信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相关政策的推出为本项目的实施构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项目的建设具备良好的外部条件

  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外部条件。2023年7月,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与东湖高新就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协议开发位于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F标准分区F19-1号地块,双方同意项目挂牌入市、获取,并进行开发及运营。本项目建设需要的水、电等能源供应保障充分。原辅材料供应充足,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施工队伍的来源丰富,通过公开招标能招到好的施工队伍。所有的建筑材料市场上货源充沛,能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3、 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

  (1)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区位及产业基础

  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又名“光谷芯中心项目”)是东湖高新旗下光谷芯中心整体项目的最后一期,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以南、凤凰大道以西,同时地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辖区内8个专业园区之一的光谷电子信息产业园内,作为华中地区光电子产业聚集地,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标准的园中园运作模式,同时也是湖北省首个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开发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及产业基础。

  (2) 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企业集聚及招商基础

  截至2023年底,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成功引进一批优质的光通信、电子信息、激光、人工智能类企业约300余家。入园企业中包含高新技术企业118家(其中1期73家、2期45家)、瞪羚企业18家(其中1期10家、2期8家)、专精特新企业15家(其中1期4家、2期11家),湖北省第四批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1家(2期)、入选湖北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名单企业7家(其中1期1家、2期6家),园区优质企业占比已超过50%,最后一期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产业集聚及招商基础。

  (3)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经济可行性基础

  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地块)地块占地86.41亩,项目整体体量不大,开发节奏较快,且全部可用于分割销售,项目投资回收期为4.58年,可快速实现资金回笼及良好的现金流,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可行性。

  (三)投资计划

  1、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单位:万元

  

  2、 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单位:万元

  

  3、 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

  单位:万元

  

  (四)效益分析

  1、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计划,总体开发建设周期为 4年,该项目部全部分割可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89%(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为5.96年(税后)。

  2、 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计划,总体开发建设周期为 3年,该项目部分销售,部分自持,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63%(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16年(税后)。

  3、 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

  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计划,总体建设开发周期为3年,该项目部全部分割可售,内部收益率为7.76%(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为4.58年(税后)。

  (五)审批情况

  1、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2023年9月18日,东湖高新集团与蔡甸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2023年11月28日项目土地摘牌;2023年12月29日取得项目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鄂(2023))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529号;2024年1月3日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地字第武自规(蔡)地[2024]001号;2024年1月17日取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12-420114-04-01-874504。

  2、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截至目前,项目已取得土地证,证号为渝(2024)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98290号,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8-500112-04-05-47945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地字第50014120240000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50014120240001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编号500123202401310120;2023年8月11日取得项目投资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8-500112-04-05-479452。

  3、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

  截至目前,项目已取得土地证,证号为武新国用(2011)第011号;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证号为:2109-420118-89-01-2932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武自规(东开)建(2023)097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420118202307240401。

  项目变更后的相关政府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如未能取得或按期取得相关批准,可能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公司会积极推进项目备案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新项目主要风险提示

  (一)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动情况及自身经营规划和经营状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若宏观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公司经营管理未能满足不断增长的经营规模、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等,则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风险

  根据新项目实施安排,目前各项进度均在可控范围内正常推进。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新项目的督促和管理,确保其顺利实施。

  五、相关内部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基于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的经营发展实际做出的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科技园板块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基于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的经营发展实际做出的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科技园板块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安排: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98,782,283.66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778,782,283.66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3,876,730.6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928,123,269.39元,系投入募投项目778,782,283.66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62,664,830.67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5,816.40元。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2月29日,“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节余金额包含了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14,080.87万元(含利息),主要系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实际建设投资相比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节约9,530万元,以及项目获得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7,2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其中部分用于一期项目支出所致。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控、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且积极申报并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因此,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约14,080.87万元(含利息)。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在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内部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湖高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东湖高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助于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公司”)

  2、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2,913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6、 关联关系: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董事、总经理史文明先生担任软件新城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余瑞华先生担任软件新城公司监事,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软件新城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一、背景情况

  2012年5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投集团”)、公司、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软件园”)共同出资设立软件新城公司,持股本比例分别为25%,25%,50%。

  2015年9月,软件新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额度100,000万元,用于武汉软件新城三期项目开发、建设。截至目前,软件新城公司累计提款100,000万元,累计偿还本金97,087万元,贷款本金余额为2,913万元。目前,该笔贷款由联发投集团及大连软件园分别提供全额担保并由软件新城公司以武汉软件新城三期项目6.68万平方米产业楼以及1.37万平方米停车楼提供抵押物担保。

  二、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情况

  2021年4月,公司完成了对联发投集团持有的软件新城公司25%股权的收购,公司持有软件新城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更为50%,联发投集团不再持有软件新城公司股权。

  应交行要求,软件新城公司现任股东即东湖高新与交行拟签署《担保合同》,拟为软件新城公司向交行申请的2,913万元贷款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本次担保生效之日起,联发投集团原担保责任解除,大连软件园原担保责任保持不变。

  截至2024年3月21日,东湖高新为软件新城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鉴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文明先生担任软件新城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余瑞华先生担任软件新城公司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软件新城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94536127W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花城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7,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新城的投资、规划、开发、管理和物业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维修;经营停车场;软件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企业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技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公告日,被担保人软件新城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结构

  

  注:大连软件园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股权有回购义务,回购交割日为2025年12月2日。

  四、本次拟发生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2,913万元

  4、担保内容:为软件新城公司在交行2,913万元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5、反担保情况:无。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1、应交行要求,由东湖高新为软件新城公司2,913万贷款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本次担保生效之日起,联发投集团原担保责任解除,大连软件园原担保责任保持不变。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实现股东权责对等,促进软件新城公司更好地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

  2、软件新城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8.86%,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软件新城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大连软件园作为软件新城公司股东方同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软件新城公司尚有武汉软件新城三期项目6.68万平方米产业楼以及1.37万平方米停车楼为该项目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抵押资产价值充足,公司发生担保代偿的可能性很小,担保风险可控。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贷款使用情况及担保对象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史文明先生、余瑞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担保系应银行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责任,且有助于促进软件新城公司更好地发展;软件新城公司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担保系应银行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责任,且有助于促进软件新城公司更好地发展;软件新城公司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提醒公司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加强管理。

  本次关联担保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3月21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70,277.7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23.02%,无对外提供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