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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8.25万份;

  ●行权价格:20.585元/份;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9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行权实施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制定并实施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1,600.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334名激励对象授予1,43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1.00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向334名激励对象授予1,43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月21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0元/股调整为20.822元/股,并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由20.822元/股调整为20.585元/股,决定取消9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5.5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7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3,093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共计2.00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324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1,436.00万份。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9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3,587,670份,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373,813份,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539,407份,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1日,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于2024年1月20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9名,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共计68.25万份,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28,076,157股的比例约为0.16%。

  (三)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21日

  (二)行权数量:68.25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行权人数:49人。

  (四)行权价格:20.585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1月21日-2025年1月2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 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 行权数量:68.25万份;

  3、 行权人数:49人;

  4、 行权价格:20.585元/份;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 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1月21日-2025年1月2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8,103,773.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076,1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289,400.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自主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0元,共计募集资金391,3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0,5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30,434,433.96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1,826,066.04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59,039,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8782110901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51,132.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740,793.45元,2023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007.5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9,786,527.47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072,093.5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以及2019年10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研究开发与生产能力提升储备资金、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普门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门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557.873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2,807.6157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餐饮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上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展现了公司在规范治理、科创赋能、数智信息、环境保护、社区公益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责任市场、健康福祉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076,1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289,400.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61%。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自主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不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李大巍先生、王红女士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票、国内信用证、外汇等),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557.873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2,807.6157万元”;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总经理带领全体经营团队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一步梳理和组建业务结构板块,聚焦体外诊断和治疗与康复两大业务领域,在专业医疗体外诊断和临床医疗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到消费医疗方向的皮肤医美和消费者健康两大业务板块;在产品研发上保持高投入,继续推动产品创新与技术升级,在体外诊断、临床医疗、皮肤医美和消费者健康领域持续进行创新,攻克关键技术、发布新品,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和品牌在医疗器械行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经营目标。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核查独立董事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后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均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审慎预测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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