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3699.5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23.7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3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942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4.06%。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4日、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22.9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1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50)。
二、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暨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担保进展事项一
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交易对手方一”)签署完毕的《贸易融资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以下简称“《主合同一》”)及《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东亚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4285万美元的授信总额度,联合创泰以应收账款为《主合同一》项下的本金最高额为4285万美元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东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1)、黄泽伟先生与东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2)、彭红女士与东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3),上述不同编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上述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向东亚银行申请的在《主合同一》项下的2999.5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进展事项二
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开泰银行”、“交易对手方二”)签署完毕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GFSZ20240016)、《贸易融资总协议》(合同编号:TFSZ20240016,与《综合授信合同》统称为“《主合同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CPSZ20240016),开泰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GSZ20240016)、黄泽伟先生与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GSZ20240016(1))、彭红女士与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GSZ20240016(2),合同编号为CGSZ2024001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上述不同编号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上述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向开泰银行申请的在《主合同二》项下700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
生与彭红女士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X18871576K
类型:非公司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负责人:赵凌
营业期限至:2007-03-29至5000-01-01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深圳中心商务大厦一楼01-02号和二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与东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X18916498E
类型:分公司
负责人:黄魁彬
营业期限:2017-08-28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华润置地笋岗中心07-01地块东区(T2栋)13层1302至1307单元
经营范围:无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可以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以及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与开泰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交易对手方一签署的相关合同
《主合同一》主要内容
1、申请人:联合创泰
授信人:东亚银行
2、额度总金额:授信人向申请人提供金额为美元肆仟贰佰捌拾伍万元整(USD42,850,000.00)的授信总额度(授信品种: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承兑、海外代付、进口信用证押汇),其中进口信用证押汇额度为不超过美元贰仟玖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USD29,995,000.00)。
3、额度有效期限:授信额度首次使用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12个月。
4、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经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印章以及授信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东亚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及金额:债权人在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向债务人所提供的《贸易融资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保证合同下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贰仟玖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USD29,995,000.00)。
5、文本及生效:本保证合同经保证人签名(保证人为自然人)以及债权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债务人:联合创泰
质权人/债权人:东亚银行
2、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及金额:债权人在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向债务人所提供的《贸易融资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质押合同下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肆仟贰佰捌拾伍万元整(USD42,850,000.00)。
3、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的债权确定期间:本质押合同各方约定,最高额质押的债权确定期间自2024年3月19日起至2029年3月18日止,符合法定债权确定标准的,以实际债权确定日期为准。
4、合同的生效:本质押合同经出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印章以及债权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与交易对手方二签署的相关合同
《主合同二》主要内容
1、借款人:联合创泰
贷款人:开泰银行
2、额度总金额: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可向贷款人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仟万元,币种为美元。
3、额度有效期限:2024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
4、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方董事/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就贷款人而言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债务人:联合创泰
质权人/债权人:开泰银行
2、出质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美元叁佰万元整。
3、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所有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被担保之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物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质权人公布的服务费率表应当由出质人支付而未支付的相关费用。
4、被担保的债权发生期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董事/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就质权人而言加盖其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依法律规定办妥上述质押物交付(包括保证金账户的开立)之日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贷款人:开泰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最高敞口本金金额为美元柒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所有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本合同被保证之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保证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3699.5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23.7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3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942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4.06%。。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5亿元。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25.75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3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942元人民币计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1亿元。截止到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9.69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3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942元人民币计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联合创泰、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东亚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
2、公司、联合创泰、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开泰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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