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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并增加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四川中微芯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芯成”)为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后,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后续公司与中微芯成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均由若干子项目构成,而后续子项目需要在前期项目成果基础上面持续进行。各子项目成熟一个可以使用一个,分批投产使项目具有更高经济效益,项目延期符合募投项目研发的客观实际、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司拥有多个研发团队,多数研发项目需要各团队配合进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研发资源整合,提高研发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推进速度。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 项目必要性分析

  MCU作为智能控制器的大脑,除了MCU资源、性能是否匹配需要应用场景需求之外,品质是决定其是否被使用的关键指标。衡量MCU品质的最重要指标是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同样资源、性能的产品,因为品质差异而应用到不同的领域。从消费电子、小家电、工业控制到汽车电子领域,他们对MCU品质的要求逐级增加,所以通常把MCU划分为消费级、工规级和车规级产品。品质等级越高的产品,技术开发难度越大,技术壁垒越高,利润率越高。当前,MCU的国产自给率不到20%,而且主要集中在消费级产品,工规级、车规级产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由国际大厂把控,工规级、车规级MCU的自主可控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公司作为MCU设计领域的重点企业,目前主要产品是8位和32位MCU、SOC、ASIC芯片,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小家电、工业控制和汽车电子等领域,但近80%的营收依然来自消费电子和小家电领域。公司产品从消费级向工规级、车规级迈进,是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国家自主可控的需要。因此,对于募投项目的持续、继续投入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正因为研发的紧迫性,公司还将增加项目实施主体,集全集团研发力量,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 项目可行性分析

  在政策方面,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为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为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国内最早的MCU设计公司之一,通过20余年的技术积累和拓展,掌握了8位和32位MCU、高精度模拟、功率驱动、功率器件、无线射频和底层核心算法的设计能力,以MCU为核心的芯片开发平台已经成熟。特别是近年来,研发人员有较大幅度增长,研发经费充沛,成都的研发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人才、场地和资金等全方位的保障,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三) 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论证结论

  综上所述,中微半导继续开展研发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是必要且可行的。

  五、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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