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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为关联担保:否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66,00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57.99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3月22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26亿元,超过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50%,均系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2024年3月21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发科技”或“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或“债务人”)提供担保,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6,000.00万元。

  宁波金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宁波金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等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贷款,宁波金发拟将持有的6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资产抵押给银团,同时由金发科技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宁波金发新增担保额度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宁波金发的担保余额为51.39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宁波金发担保余额为57.99亿元(其中包含为银团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30.4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46亿元(其中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用于银团贷款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将不再使用,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46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3,145.537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58651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黄河生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线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宁波金发80.44%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金发12.3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金发7.18%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宁波金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21日,金发科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进出银(甬最信保)字第2-002号),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主债权

  金发科技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宁波金发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本外币贷款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开立保函合同等(前述合同合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66,000.00万元的债权。

  3、 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 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债务人未按期偿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或发生了主合同项下任何其它的违约事件,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无条件地以债权人要求的方式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5、 保证期间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22日,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26亿元,占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83.04%,均系金发科技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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