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三棵树”)、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棵树”)、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防水”);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河南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3,000万元,为四川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18,000万元,为三棵树防水担保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河南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为四川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825.63万元,为三棵树防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810.57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均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河南三棵树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以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三棵树防水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以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近日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南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为河南三棵树与中原银行南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公司近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为四川三棵树与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1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公司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为三棵树防水与上海银行市南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6年3月22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MA3X82K68K
5、法定代表人:李朝磊
6、注册地址:南召县产业集聚区
7、经营范围:水性涂料、水基型胶粘剂及其他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销售。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
(二)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31,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5年4月9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33203619XM
5、法定代表人:周兴酉
6、注册地址: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横四路35号
7、经营范围: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他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
(三)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4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9PU85
5、法定代表人:林德殿
6、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1号602室
7、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防水技术、建筑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3、保证金额: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公司同意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主债务,则每一笔主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保证金额:18,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如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大连银行成都分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如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对外付款之日起三年。(3)如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4)如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大连银行成都分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起三年。(5)如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6)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三)保证合同三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3、保证金额:1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2)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3)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4)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5)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6)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7)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河南三棵树、四川三棵树与三棵树防水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10%;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7,609.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9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7,843.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6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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