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朱国森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孙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同时孙茂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对朱国森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朱国森先生、曾立先生因工作调动,分别辞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董事会推荐孙茂林先生、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简历附后)。孙茂林先生、李明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对朱国森先生、曾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孙茂林先生简历
孙茂林,男,1976年6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技术科专业员、热轧工段党支部副书记兼副段长、乙作业区党支部书记、技术科研科副科长;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硅钢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部常务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事业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孙茂林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74,87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明先生简历
李明,男,1974年12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技术员、精炼车间负责人、精炼车间副主任、精炼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精炼车间主任、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正科级);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质量处副处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李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74,87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的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2024年3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已经过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不设置总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日、2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四)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4年4月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二)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国森先生及董事曾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国森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曾立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国森先生和曾立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国森先生和曾立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调整的议案》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同意聘任孙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拟选举孙茂林先生、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前述拟任董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国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4,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25%,均为公司2021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曾立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朱国森先生、曾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二、 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依据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聘任孙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孙茂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茂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事项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茂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4,8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22%,均为公司2021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孙茂林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孙茂林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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