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视频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强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5、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5,403,654.89元,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为1,018,972,486.59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大幅亏损,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风险应对能力,确保2024年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分到位,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提议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7、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同意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并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审计报告》。
10、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12、审议并通过《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13、审议并通过2024年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547,896.5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75,996.50万元,中长期借款471,900万元,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8,496.50万元。
根据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和经营情况,以及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天辰化工有限公司、天伟水泥有限公司、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财务费用,拟定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00万元,无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银行借款额度及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额度、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银行借款额度事项之日止。
1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累计不超过60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26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天伟水泥有限公司18,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天伟化工有限公司4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计划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34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25,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担保费用,也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将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情况为其提供担保事宜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之日止。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述议案2、3、6、9、12、13、14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
17、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2024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项目162项,计划资金总额30,933.60万元。
1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另行通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24 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变更对2023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没有影响,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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