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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结合各主要收费公路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变更益常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及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结合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的实际情况,于2023年第四季度冲回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已计提的公路养护责任拨备余额。

  ● 以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公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本集团”)相关会计制度,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采用车流量法摊销,单位摊销额是根据专业机构的车流量预测结果结合收费公路车流量实际情况确定。收费公路通车2-3年以上且其交通流量数据相对稳定后,在其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数据差异超过10%并且该差异可能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公司应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机构对该收费公路未来经营期的交通流量进行重新预测,并根据调整后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调整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单位摊销额。

  1、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规定,结合益常高速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益常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进行变更。

  2、本集团持有71.83%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湾区发展”)通过两家合营公司分别持有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权益,根据本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规定,结合两条收费公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进行变更。

  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结合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的实际情况,冲回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的公路养护责任拨备。

  (二)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及审查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批准:

  1、自2024年1月1日起变更益常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

  2、自2023年11月1日起变更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及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

  3、批准冲回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已计提的公路养护责任拨备。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审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益常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鉴于2023年度益常高速实际车流量低于原预测值较大,预计未来年度该差异可能持续存在。根据集团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规定,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集团委聘独立专业交通机构对益常高速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根据预测结果,自2024年1月1日将益常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10.88元/标准车上调至14.04元/标准车。

  2、会计估计变更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对益常高速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23年度及以前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集团近三年的影响

  经测算,假设本集团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采用本流量预测并变更单位摊销额,则对近三年的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影响如下表:

  

  (二)变更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湾区发展分别通过两家合营公司持有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45%和西线高速50%的权益。2023年度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值差异均超过10%,预计该差异可能持续存在。根据集团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规定,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湾区发展委聘独立专业交通机构对该两公路项目未来经营期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根据预测结果,于2023年11月1日起将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44.62元/标准车下调至35.60元/标准车,将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26.57元/标准车上调至30.71元/标准车。

  2、会计估计变更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以2023年11-12月实际车流量计算,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本集团2023年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约人民币2,200万元,增加本集团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600万元。

  3、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集团近三年及一期的影响

  经测算,假设本集团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采用本流量预测并变更单位摊销额,则对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影响如下表:

  

  (三)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公路养护责任拨备冲回的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湾区发展以往年度按中长期养护计划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未来预计发生的重铺路面支出进行预提,截至2023年11月底,累计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计提的公路养护责任拨备按权益比例折算约为人民币1.82亿元(税后)。鉴于京港澳高速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工程已于2023年获得政府核准、于2023年第四季度完成企业内部决策,并于2023年底开工建设,京港澳高速东莞长安至深圳皇岗段改扩建工程预计于近年开工,湾区发展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该项目路况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专业分析报告,确定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现有路面技术状况基本维持着优良状态,现有路段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因重铺路面而发生大额支出的可能性很低。因此,湾区发展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额冲回此前计提的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公路养护责任拨备余额。

  2、会计估计变更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公路养护责任拨备冲回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集团2023年度投资收益约人民币1.82亿元,增加集团归母净利润约人民币1.22亿元,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益常高速、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及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和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公路养护责任拨备冲回符合该等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上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益常高速、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及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和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公路养护责任拨备冲回的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审查通过公司以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审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审核委员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益常高速、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及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和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公路养护责任拨备冲回符合该等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及审查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集团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集团有关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依据测算分析结果,共计提人民币2.32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包括应收款项及存货,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13,223万元,主要为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风电”)计提一项销售合同项下的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11,453万元,以及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深汕乾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1,770万元。详情如下:

  基于履行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签订的风电项目合同,南京风电账面形成了与之相关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和预付账款。截至2023年底,该等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4.92亿元。由于相关项目合同未按约定执行,鉴于中机国能自身财务状况及相关项目能否重启有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参考2023年底存货市场价格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后续投料及加工费等费用后,需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11,453万元,计提后与中机国能项目相关的资产账面净值约人民币2.52亿元。为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2023年度,本公司及南京风电持续与中机国能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就已签订的风电项目重启事宜进行磋商,截至目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及南京风电将继续与相关方积极跟进推动,并将视情况采取符合公司利益的行动。

  截至2023年末,深汕乾泰账面存货余额共计人民币1.2亿元,受2023年车辆电池市场行业整体性低迷、锂电材料市场价格下跌等影响,深汕乾泰主要存货贸易电池、废旧电池、梯次电池及委托加工物资等已出现减值迹象。深汕乾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人民币1,770万元。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

  按照会计政策,2023年度本集团共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人民币10,021万元,主要为南京风电、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高速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

  以上减值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23,243万元,分别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8亿元和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1.98亿元。

  四、计提减值准备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核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可更加公允地反映集团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度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计约人民币23,243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公允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具有合理性。

  3、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更公允客观地反映集团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本集团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本集团将积极采取措施,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全力实现相关资产的价值或者挽回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德勤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德勤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为家60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为5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德勤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近三年,德勤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天义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天义先生于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近三年期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黄天义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彭金勇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彭金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彭金勇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婵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婵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刘婵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2023年为本集团提供的法定审计服务包括集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报告;此外,德勤还为本集团提供非法定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集团季度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及部分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德勤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计为497.4万元,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18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其他非法定审计服务费用270.4万元(包括非审计服务费用188.7万元)。

  德勤2023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本集团业务规模或合并范围变化等导致审计工作量增减,在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的基础上,按照双方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核委员会认为:德勤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核委员会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等,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审计,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327,197,196.81元和人民币3,073,902,818.48元。董事会建议本公司2023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88,734,726.30元后,以2023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3年度现金普通股息每股人民币0.55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199,423,679.30元,约占剔除应支付永续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后的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6.03%。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公司代码:600548           公司简称: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A股)

  2024年3月22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D2的规定须载列于年度业绩初步公告的所有资料,已收录在本公司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3年度报告摘要中。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同时遵循香港公司条例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已建议派发2023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0.55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建议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

  6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以及相关公司简称,与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于1996年12月30日在深圳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收费公路及大环保业务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目前,大环保业务领域主要包括固废资源化处理及清洁能源发电。此外,本公司还为政府和其他企业提供建造管理和公路综合管养服务,并凭借相关管理经验和资源,依托主业开展项目开发与管理、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和产业金融等服务业务。

  截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经营和投资的公路项目共16个,所投资或经营的高等级公路里程数按控股权益比例折算约660公里;积极参与多个区域性城市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并投资环保、清洁能源和金融类项目21个;设有投资、建设、运营、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及新能源等多个平台公司。

  现阶段,本集团的收入和盈利主要来源于收费公路的经营和投资,大环保业务的收入贡献正在逐步显现。此外,本集团还为政府和其他企业提供优质的建造管理和公路管养服务,并凭借相关管理经验和资源,依托主业开展项目开发与管理,以及产融服务、工程咨询、联网收费等业务。

  (一)收费公路业务

  交通运输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托,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现代化进程,国务院《“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其中,对于公路行业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完善公路网结构功能,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质量,实施国家高速公路主线繁忙拥挤路段扩容改造,加快推进并行线、联络线以及待贯通路段建设;到2025年,我国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实现一体化融合发展,其中,全国高速公路建成里程将达19万公里。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贯通互联,持续推进国家高速公路繁忙通道扩容改造,积极完善城市群都市圈快速网络,有序推进特大城市和城市群核心城市绕城高速、城市出入口路段、互通式立交等建设改造,并对战略性通道及地方高速公路建设等作出部署;到2025年,高速公路通达城区人口10万以上市县基本实现“71118”国家高速公路主线贯通。高速公路作为构成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繁忙拥挤路段的扩容改造市场以及政府规划的新增路段仍将为高速公路行业带来发展空间。

  本集团深耕交通基础设施行业20余年,在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集团目前所投资或经营的收费公路项目共16个,控股权益里程约660公里,主要位于深圳和粤港澳大湾区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产状况优良,公司路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在国内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中处于前列。现阶段,本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外环项目的建设及机荷高速改扩建、湾区发展旗下项目改扩建的前期工作,以不断补充本集团优质公路资产。同时,集团顺应提质增效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智能交通的研究及运用,近年来,成功开发的路网监测与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已上线运营,为实现路网运行监测和管理、业务协同、应急联动等业务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集团自主研发的外环项目路面信息一体化管控平台获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取得两项国家实用创新专利;基于BIM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平台主体功能的开发已完成,基于BIM技术在公路改扩建项目及垃圾处理厂的应用及系统优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为推进数字化建设,集团还联合云基智慧共同成立了数字科技公司作为集团数字化转型平台,2023年内已成功中标首个市场化项目,迈出了输出数字化服务的第一步。此外,集团运营发展公司下属的工程发展公司已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为拓展高等级的市政及公路养护市场创造了准入条件。集团通过向上下游产业链适度拓展,深度赋能主业的经营发展。

  (二)大环保业务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发展再生清洁能源成为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抓手。

  在上一战略期内,本集团确定了进入大环保产业的战略转型目标,在整固并提升收费公路主业的同时,通过与环保企业合作,审慎进入环保、清洁能源业务领域,并通过近几年的投资并购,逐步聚焦固废资源化处理和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并将有机垃圾处理作为固废资源化处理下着重发展的细分领域。固废资源化处理和清洁能源发电是国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着力发展的绿色产业,有国家政策支持,其重资产、业务稳定的经营特点比较契合本集团的资源优势和管理运营模式。

  固废资源化处理行业: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持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从2018年的22,801.08万吨增加到2022年的25,599.2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预计2023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将达到26,350.6万吨。为此,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持续推进垃圾分类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尤其是餐厨垃圾处理市场需求显著释放,为垃圾处理行业带来较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随着固废资源化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新进投资者日渐增多。从竞争格局上看,固废处理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固体废弃物产生量规划适当规模的处理厂,并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具有一定区域壁垒,且由于特许经营权具有排他性及稀缺性,市场竞争激烈,导致行业利润空间受到一定影响;固废资源化处理技术结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技术,技术工艺复杂,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和规范操作标准,存在一定的技术和管理壁垒;另一方面,大型有机固废处理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处理工艺复杂、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存在资金壁垒;此外,固废处理行业与区域经济和地方政府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区域属性。因此,具备较高等级资质和资本规模实力的企业更具竞争力。

  在固废资源化处理业务领域,集团环境公司旗下的蓝德环保是国内重要的有机垃圾综合处理和建设运营企业,具备有机垃圾处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截至本报告日,蓝德环保拥有有机垃圾处理BOT等特许经营项目共20个;利赛环保拥有深圳市部分城区生物质垃圾处置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邵阳项目已于2023年2月启动试运营;此外,截至2023年底,深圳光明环境园项目已基本竣工,计划将于2024年投入试运营。至本报告日,本集团有机垃圾设计处理规模超过6,900吨/日,跻身国内行业前列。本集团作为固废资源化处理产业中的新进入者,将进一步做好管理整合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提升技术工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清洁能源行业:

  近十年以来,中国新能源利用规模快速增长,已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根据中国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3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5%。截至2023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51.9%,历史性地超过了火电;2023年内,我国新增风电装机7,590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21,688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突破了15%;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突破了10.5亿千瓦,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以上数据来源:国家政府网站统计信息。风电及光伏作为一种具有巨大资源潜力和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一直备受政府关注,在产业政策加持下,我国风电和光伏行业发展迅猛,产业链参与者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对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及成本控制能力均要求较高。其中,就清洁能源发电领域而言,近年来,受益于我国特高压输电技术的重大突破,“西电东送”战略得到落实,我国能源资源与电力负荷逆向分布问题得以解决,弃风现象得以缓解,迭加风电技术进步对运营成本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性提高,扩展了风力发电企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风电开发运营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对行业专业技术与能力要求较高,且新的风电场开发建设项目需要履行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的审批程序,具有较高的资金、技术及政策壁垒,因此,尽管行业新入者众多,但具有雄厚实力和国资背景的大型能源集团掌握主导权。随着行业集中度提升,优质项目获取难度增大,通过与大型能源企业合作是新进入者介入该业务领域的重要途径。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本集团将清洁能源发电作为重点发展的领域。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累计已拥有装机容量达648MW的风电项目,均已并网发电,并已获得130MW自主开发光伏项目的核准指标。报告期内,本集团与国家电投子公司共同设立了合资公司——金深新能源,以共同进行新能源风电及光伏项目的投资开发,2023年金深新能源已在贵州省内获得460MW风电项目核准指标,并在拓展光伏项目方面也取得一定进展;此外,本集团通过与国家电投福建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营公司持有以风电后运维业务为主的南京安维士51%股权;本集团还拥有融资租赁业务牌照。通过前期布局,本集团已具备风场、光伏项目投资运营与后运维服务以及项目配套融资的一体化业务能力。作为行业的新加入者,本集团将加强对并购企业的管理整合力度,持续推进清洁能源业务的稳定发展。

  2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⑴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92.95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实现路费收入约53.75亿元、清洁能源及固废资源化处理等环保业务收入约16.18亿元、其他收入约23.02亿元,分别占集团总收入的57.82%、17.41%和24.77%。

  2023年,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7,197千元(2022年(经重列):2,016,497千元),同比上升15.41%,主要为集团所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车流量恢复性增长、所持外币债务相关汇兑损失有所减少等。

  有关本公司经营情况的分析请查阅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多家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名称清单请参阅本公告正文)。

  ● 担保金额:本集团拟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截至本公告之日,根据融资金额,本公司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94,399.2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其少数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提示: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告正文,提醒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集团”)为帮助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本集团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本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担保授权”)。根据担保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授权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包括本集团对各级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新收购、新设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为开立保函担保。

  2、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

  3、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须以各方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或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其少数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提供反担保措施为前提(与政府出资代表方成立项目公司的,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协议约定,政府出资代表方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责任或不提供担保的除外)。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本集团所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则被授权人可以决定该反担保事项,并且相关的反担保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总额内。

  4、担保授权下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和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分别相互调剂使用其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不能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反之可调剂)。

  5、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有效期预计为1年左右,直至2024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为止。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担保额度基本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授权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关的基本信息和2023年度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注:担保范围包括上述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上表中所有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集团按照担保授权提供的担保尚需视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如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担保授权的安排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授出担保授权,本集团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3,114.02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55%。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3,114.02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8%。

  3、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4,399.24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1%,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注:本集团部分融资的币种为港币,本公告对上述担保总额进行汇总统计时,港币与人民币之间按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90696元的汇率换算,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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