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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发集团”、“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修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00.00万股变更为 2,690.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4人变更为 233人。

  (七)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批准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3,892,488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进行派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P0-V = 6.68-0.3 = 6.38 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6.68 元/股调整为 6.38 元/股。

  三、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6.68 元/股调整为 6.38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五、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00.00万股变更为 2,690.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4人变更为 233人。

  (七)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万股。

  2、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实施了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83元/股已经调整为6.68元/股。

  公司实施了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8元/股已经调整为6.38元/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共534,036.3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9,700,808股变更为1,429,620,80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以及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0日

  至2024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4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茂津、陈广岭、徐广友、尹九祥、李炳才、李相东、李茂颖、陈克春、商新来、李茂红、张羽、徐福亮、于永立、于洪岺、徐秀清、徐福鑫、徐福洋、朱美华、孙磊、刘振东、张建平、刘振香、刘振云、张振龙、李茂华、孙翠、边刚、陈自友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 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或之前的其他办公时间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 1 号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于会议开始前至少一小时,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 1 号

  联系人:朱继蕾、赵晶

  邮政编码:301606

  联系电话:022-28891850

  传 真:022-68589921

  (二)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大会回执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写字迹工整。

  2. 此回执须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或之前的其他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传真号码022-68589921,邮政编码301606。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包括公司监事3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批准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3,892,488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进行派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P0-V=6.68-0.3=6.38元。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6,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4-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利用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茂津、陈广岭、徐广友、刘振东、李相东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编号:2024-045)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新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新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ESG 管理体系,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46)。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同意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李茂津、陈广岭、徐广友、刘振东、李相东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2、新增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2.1 预计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公司购买的商品主要系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辅料及备品备件。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热联友发(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联友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DCYT161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劳洪波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3月18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兰州道566号海泽物流园3号库南侧办公区3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电子过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热联友发的股权结构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热联友发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热联友发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热联友发系于2024年3月18日新成立的公司,目前还未开展经营。

  杭州热联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大宗商品产业服务商,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完善的价格方案以及成熟的风控体系;友发集团深耕钢管生产行业多年,拥有庞大的采购规模及丰富的采购、销售渠道,力求减少原料库存压力、降低原料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两个公司为加强战略合作,共同出资成立热联友发,其主营业务为与杭州热联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代理采购等相关业务,与友发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开展集中采购、原料库存管理等相关业务,同时对外开展自营业务。公司认为热联友发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以市场价格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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