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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金召矿业停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0日,山东金召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召矿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造成1人遇难。金召矿业是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事故发生后,金召矿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按相关规定与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金召矿业目前已停工停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金召矿业主要从事铁矿石开采、销售,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07.05万元,净利润610.1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事故仍在调查中,金召矿业复产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公司亦无法确定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公司向本次事故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向遇难者家属表达深深的歉意。公司将督促金召矿业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尽快恢复金召矿业生产。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其他生产单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将充分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经查,你作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云福之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2月2日、2月7日、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票480,818股,涉及金额5,253,392.56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责任人赵云飞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未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本次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相关股东的规范意识。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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