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张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09,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张益华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66,602股。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即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益华先生承诺:在其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其自身发展需要/自身需要,其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其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计划系减持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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