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含34,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徐轶青先生和戴振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普特”)放弃对参股公司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康通”)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以持有的湖南瑞康通30.9091%股权为对价认购瑞康通(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康通”)378.4859万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埃普特持有上海瑞康通30.8839%股权,并通过上海瑞康通间接持有湖南瑞康通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徐轶青先生、戴振华先生和徐静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真实、有效。《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同意公司2024年度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保险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89,331,523.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677,167.96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6,654,355.0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7,229,033.40元,扣除2022年度利润分配109,491,016.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54,392,371.69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686.1357万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11,808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33,099,098.00元(含税),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以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93%。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6,686.1357万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311,8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29,947,29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6,808,654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3、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3,924,244.00元,拟分配的现金分红133,099,098.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93%,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
公司属于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业,目前,我国电生理和血管医疗器械现已进入到自主创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并在部分领域实现了技术突破和国产替代,但由于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业技术壁垒高,除冠脉介入器械市场已基本完成国产替代外,其他介入类高值耗材仍以进口产品为主。为进一步缩小与外资厂家的差距,国产厂家需要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二) 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生理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产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品种品类齐全、规模领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已具备能够与国外产品形成强有力竞争的能力,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三) 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0,211,802.9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71%。实现营业利润600,414,702.7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3,924,244.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13%。
公司近三年研发投入分别为13,487.68万元、17,487.63万元及23,791.5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6.28%、14.38%及14.42%。鉴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保持高额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同时,需要进一步投入资源加强市场拓展并积极寻求外延发展机会。
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发展,公司目前正在上海建设区域中心总部大楼,未来主要用于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医工结合等三大营运中心。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82,745.13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33,732.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2日超募资金金额,最终投入金额以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含孳息为准),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因此,公司需保持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从而保障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四)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将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支持公司日常经营、研发项目推进、项目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会始终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 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在本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会积极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6,121,719.2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3,774,682.61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已全部到期赎回。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2023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净收益共计1,539.9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人民币82,745.13万元建设区域总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人民币33,732.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2日超募资金金额,最终投入金额以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含孳息为准),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区域总部中心项目的金额为0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民币万元
注1: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在实施地点“湖南省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 009 号地块(湘(2019)湘乡市不动产权第 0002959 号《不动产权证书》)”及 “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红仑大道 545 号地块(湘(2020)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009081 号《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基建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产,包含多层仓库、外包车间、立体仓库、灭菌中心、特殊工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及相关辅房,共计新增建筑面积15959.2㎡。主销产品产能提升约3倍。由于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该项目的设备采购、物料运输、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9月。
注2: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共19个子项目,已有10个项目达到预期。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产品首次动物实验结果未达预期,重新对原设计进行了优化;部分项目注册过程中需要增加动物实验;部分疫情影响临床进展。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9月。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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