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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持续健全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 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本报记者 杨 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其中明确指出要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

  3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获悉,近年来,交易商协会一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不断优化完善市场化评价,持续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目前,共有13家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评价,拓展了债券承销业务范围,发挥其特色和优势助推银行间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自成立以来,交易商协会认真履行市场自律组织职责,以市场化理念和机制推动银行间市场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创新承销机构分类分层管理机制,为外资金融机构打通晋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和主承销商的市场化评价路径。

  2023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系列政策精神,交易商协会研究推出市场评价机制改革系列具体措施,通过定期开展评价、优化指标体系、优化资格层级等进一步推动外资承销机构队伍高质量建设。

  2023年12月4日,交易商协会启动会员申请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相关业务的市场评价工作。为及时响应市场热切期待,组织内部力量和市场专家高效推进,于2024年1月18日发布市场评价结果。27家通过市场评价的金融机构中有10家为外资金融机构,其中3家外资银行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3家外资银行成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4家外资银行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据悉,目前,交易商协会共引入外资承销机构13家,覆盖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3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5家。

  从实践来看,加强外资承销机构队伍建设,在推动银行间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外资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二是通过外资金融机构的全球网络,引入更多境外发行人、投资人,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三是利用外资金融机构引入国际先进经验,推动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提升银行间市场制度环境的国际化水平。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积极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健全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合规、深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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