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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LIU SHUWEI先生的辞职报告,LIU SHUWEI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LIU SHUWEI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LIU SHUWEI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LIU SHUWEI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54%的股份。离职后,LIU SHUWEI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相关承诺。

  LIU SHUWEI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出现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有意见分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LIU SHUWEI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LIU SHUWEI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和档案的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98元,共计募集资金131,08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42.0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2,046.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0.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86.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240.55万元,超募资金回购股份158.95万元(含交易费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2,865.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垫付的利息是指受让大额存单预付的对应利息;收到的垫付利息是指大额存单到期收回前期预付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炬芯”)、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11个募集资金理财户以及1个回购股票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表合计金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72,865.32万元相差69,550.00万元,系用于购买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及结构性存款。

  2、报告期内,公司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鼎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已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合肥炬芯、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434.54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进行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6,922.4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并拟安排合肥炬芯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公司使用1,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对合肥炬芯的增资和相应的工商变更。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日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3.00元/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完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0%,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5万元(含交易费用)。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同意将“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炬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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