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

  2、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3、 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08.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2023]D-002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454,863,136.00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14,863,136.00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

  ②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77,768,553.34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5,495,307.84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85,261,975.18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790,277.07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4,689.59元尚未从理财结算专户转回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12月底利息收入。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2,222.23元尚未从理财结算专户转回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12月底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10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8月,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持续督导机构平安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2年8月-11月,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2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持续督导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方正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3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平安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8月16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到位,2023年8月-9月,公司、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奥特维、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3年12月,与平安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相关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202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该次发行于2022年8月22日完成。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10,000,000.00元。

  3、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该次发行于2023年8月10日完成。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90,000,000.00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三: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等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止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990.87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549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于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于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截至2023年6月20日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为利息收入)2,995.44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因此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智能装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募集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2、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光学应用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项目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募集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3、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因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实施股权激励,使得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之叠片机”、“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借款从无息借款调整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智能装备、光学应用已有募集资金借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息,未来募集资金借款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息。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4、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科芯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金铜线键合机,以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提供借款以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上述借款将由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次汇给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和科芯技术,由各控股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不超过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募集资金借款到账之日起计息。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制作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表时,存在个别人员重复统计或漏记扣减项的情形,导致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基本户置换募投项目人员工资费用时发生超额置换的情形。经统计,截至2024年2月,公司累计超额置换65.74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3月将超额置换的65.74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通过与证券账户绑定的指定一般银行账户(408410100100568078)进行银证转账。2023年公司因自有资金申购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要,自有资金通过该账户进行转账的情形,募集资金与非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存在一定瑕疵。公司自有资金于转入一般户当日划转至证券账户,且所认购产品与募集资金认购产品相互独立,该笔自有资金理财已于2023年8月到期赎回。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将408410100100568078及涉及募集资金申购理财的证券账户设立为理财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与持续督导机构、兴业银行对408410100100568078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经公司自查发现,在董事会完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1,8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此外,公司存在少量笔数理财到期日超其对应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截至报告出具日,相关理财产品的资金及利息已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制作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表时,存在个别人员重复统计或漏记扣减项的情形,导致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基本户置换募投项目人员工资费用时发生超额置换的情形,经统计,截至2024年2月,公司累计超额置换65.74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3月将超额置换的65.74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通过与证券账户绑定的指定一般银行账户(408410100100568078)进行银证转账。2023年公司因自有资金申购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要,自有资金通过该账户进行转账,募集资金与非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存在一定瑕疵。公司自有资金于转入一般户当日划转至证券账户,且所认购产品与募集资金认购产品相互独立,该笔自有资金理财已于2023年8月到期赎回。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将408410100100568078及涉及募集资金申购理财的证券账户设立为理财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于2023年12月与持续督导机构、兴业银行对408410100100568078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经公司自查发现,在董事会完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1,8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此外,公司存在少量笔数理财到期日超其对应董事会审议有效期。截至报告出具日,相关理财产品的资金及利息已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奥特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特维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表三:          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6)审计收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

  (7)业务情况: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3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281.3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其中,近三年有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淳琦

  合伙人,薛淳琦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薛淳琦先生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复核工作。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宇辰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业务,曹宇辰先生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3)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

  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年报及中报审计收费分别为85万元和4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3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贾英华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此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公司对于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列示金额为不含税金额,表格所列“2024年1-2月已发生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注2:向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软件的预计金额包含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旭睿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电池车间包装线管理系统软件,采购金额预计约为200万元。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信”)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孟春金

  注册资本:5,668.22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8月7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49号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49号

  经营范围: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眼镜、安全鞋、呼吸器、安全仪表、口罩、以及其他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环保设备、办公用品、五金工具的制造、销售;工业安全防护设备、检测设备、呼吸供气设备的设计、服务及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林健持股比例为38.31%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05,216.18万元,净资产154,038.6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330.16万元,净利润166,570.40万元。

  贾英华女士作为无锡华信的总经理,担任公司董事,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无锡华信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无锡松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松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松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庆敏

  注册资本:3,145.734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11号厂房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11号厂房(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工艺设备、半导体工艺设备、工业炉热工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电池工艺设备及配件、半导体工艺设备及配件、工业炉热工设备及配件、电子装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及设备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陈庆敏持股比例为47.7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7,606.51万元,净资产23,219.7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67,848.88万元,净利润4,091.26万元(未经审计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松煜科技6.7816%的股权,系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参股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松煜科技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唯因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白伟锋

  注册资本:3,4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03月17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18-806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78.29万元,净资产-2,806.03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650.63万元,净利润-4,174.21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持有无锡唯因特46.087%股权、李文持有无锡唯因特21.7391%股权,故公司与无锡唯因特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四)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无锡华信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采购劳保用品、滚轮等原材料;

  (2)公司与无锡松煜互相提供服务;

  (3)公司将坐落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的综合技术楼9楼出租给无锡唯因特,并向其提供水电费结算服务;同时,向其采购光伏电池车间包装线管理系统等软件。

  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6月与无锡唯因特签署《租赁合同》,将公司坐落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的综合技术楼9楼出租给无锡唯因特,租赁面积为975平方米,租赁期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合同约定租金为每平米300元/年。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分别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及采购商品类关联交易、技术合作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的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22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全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23次和股东大会5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4]D-003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同意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在综合考虑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作出的,总额度合计15亿元(含募集资金借款不超过2.34亿元),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息计算起始日为各控股子公司实际借款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