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盛剑微”)。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17,600.00万元(本金,含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7.1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额度预计概述
为提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盛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湖北盛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以及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HTC340440000ZGDB2024N004】(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约定,公司为合肥盛剑微与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在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7年3月22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7,6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
(3)法定代表人:李源
(4)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5)住所:合肥市新站区项王西路与通宝路交口东北角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194.31万元,净资产合计为193.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44%;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6.55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327.29万元,净资产合计为118.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83%;2023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75.08万元。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
3、债务人: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7,6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如果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肥盛剑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余额分别为110,000.00万元(即2024年度担保预计总额)、3,923.19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21%、2.75%。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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