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人民币898.23万元,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0.9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
● 上述被冻结金额较小,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70号】》,获悉公司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人民币898.23万元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账户基本信息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经核查,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公司”)以专利权纠纷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898.23万元,除上述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
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在案件开庭前根据申请人先导公司的申请并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做出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公司知悉上述事宜之后,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1个,被冻结资金为898.23万元,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0.9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占比相对较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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