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战略布局的实现,拓展和促进公司的投资渠道和业务实力,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全资子公司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岳投资”)与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创投”)、广东省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投资”)于近日签署了《广东广弘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东合作协议书》”),领岳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的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弘控股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广弘控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 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 广东省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二)出资情况
四、股东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省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一)成立目的和经营范围
1、成立目的:公司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管理私募基金产品,让全体股东获益,并实现“产业发展+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发展战略。
2、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二)实缴金额及时间
公司的实缴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甲方实缴出资人民币600万元,乙方实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丙方实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各方应当在公司完成核准注册之日(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或类似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实缴出资。
(三)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 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5月召开;
(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5人。其中,甲方的控股股东委派1-3名董事,乙方的控股股东委派1名董事,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股东的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经股东会同意可以连任,职工代表董事连选可以连任。若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罢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的控股股东委派。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监事: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丙方委派。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该名由丙方委派的监事经股东会同意可连任。
4、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7名,由甲方的控股股东委派。若委派方不更换所委派的委员或该委员未出现无法担任委员的情形的,该委员持续任职。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议决策,所议事项需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四) 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方指定的财务会计人员负责管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同时,公司应按年度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五) 利润分配
各方同意,各方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六)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各方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财产,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若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之后,可向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追偿。
(七)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产生的直接损失提供完全、有效的赔偿,本协议所涉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2、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1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为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等)。
(八)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由广弘控股全资子公司领岳投资参股设立广东广弘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加强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通过拓展投资业务渠道,探索资本赋能多元化发展模式,打造产业与资本互动发展闭环,进一步实现广弘控股高质量发展。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实施和进展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运营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广东广弘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投资失败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广弘控股将密切关注广弘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的机构中,广弘创投和出版投资与广弘控股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广弘控股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的法人,广弘创投和出版投资与广弘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广弘控股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广弘控股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股东合作协议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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