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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132)。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公司拟为杭州承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辉工程”)在2024年度的融资共计提供15,000万元担保额度。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爱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房地产”)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承辉工程与江苏银行在2024年1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授信期限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最高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为13,442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承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辉国际”)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承辉工程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3,442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承辉工程的担保额度15,0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4月-2023年3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4-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康房地产与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承辉工程与江苏银行在2024年1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授信期限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最高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为13,442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承辉国际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康房地产为承辉工程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最高额度13,442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承辉工程资产总额25,886.37万元,负债总额11,132.81万元,净资产14,753.56万元。承辉工程2023年4-9月实现营业收入5,901.75万元,净利润-162.86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承辉国际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9月30日,承辉国际资产总额55,494.22万元,负债总额28,092.14万元,净资产27,402.08万元。上述反担保方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0.6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2.73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59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9.04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3.69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9.4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49%。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24.1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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