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50亿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9.65亿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神火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194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2亿,2001年增资至11.2575亿。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62,772.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4,411.43万元(已经审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92,453.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4,127.90万元(已经审计);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50,433.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1,072.85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6,538,049.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35,318.03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系国有全资公司,被河南省政府明确为重点支持发展的煤炭和铝加工企业集团,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百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57.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7.54万元(已经审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27.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70.89万元(已经审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74.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66.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利达资产总额 37,384.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5,489.81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新利达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被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357.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66.90万元(已经审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234.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33.80万元(已经审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518.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30.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神火建安资产总额117,685.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3,394.95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神火建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建安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交易。
2、付款安排: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安排付款事宜。
3、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得到质量稳定的服务,降低建设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受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本着合法、公平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采取调整股权结构等方式减少关联企业数量,从而逐步减少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依法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4、关联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的
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
二、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与安永华明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于2023年10月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现场预审,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执行了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及承兑汇票等资产的监盘程序,于2024年1月至3月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年终现场审计。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按照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了函证、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其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等信息。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对安永华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4年2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团队召开沟通会,在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后,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安永华明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3、2024年3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在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回报后,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等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审核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有关审计事项;
2、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
3、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建设情况;
4、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5、对聘请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6、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内部审计计划。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2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14.6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押)。授信启用日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均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8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新龙公司提供借款1,723,988,070.67元,借款利率为4.75%/年,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9日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5,426,692.13元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624.3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186,682,316.4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1年2月20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3年2月1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亿元(含2.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3年2月23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4年2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2022年6月22日,新龙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时,该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伍拾万元;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其中:结算账户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小于或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023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3,221,887.02元,其中:26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3,221,887.02元存放于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申请对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敞口不超过8.00亿元,云南神火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神火集团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云南神火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目前,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1.4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94号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7、成立日期:1994年9月30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9、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0、神火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11、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2亿,2001年增资至11.2575亿。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1.4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云南神火向神火集团申请对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敞口不超过8.00亿元,云南神火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神火集团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云南神火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神火集团将根据云南神火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云南神火提供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云南神火与神火集团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交易过程中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目前,市场上担保费率为0.5%-5%,神火集团为云南神火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费率为不超过1.00%,已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神火向神火集团申请对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为了提高自身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促进业务的发展;担保费用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本次交易对神火集团的影响
鉴于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为神火集团参股公司,且云南神火目前效益较好,神火集团为云南神火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担保风险可控,可在促进云南神火发展的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云南神火向神火集团申请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取得神火集团融资支持,主要是为了提高其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促进其业务的发展;神火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云南神火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神火集团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该费率已接近目前市场上担保费率的低限,云南神火不向神火集团提供反担保,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3、神火集团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付。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注:1、上表披露薪酬均为2023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包含递延到以后年度发放的绩效薪酬,不含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层中属于商丘市管企业负责人范围内的成员2023年度薪酬,按照商丘市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和当期绩效考核结果执行。目前其对应的绩效考核尚未进行,待其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出具后,再按相关规定兑现其2023年度应付薪酬,并经公司履行程序后另行披露。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但不重复领取薪酬。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蒋士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5、2021年7月,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52.48万股; 2023年7月,公司对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729.86万股;2023年12月公司回购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7.8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凡属商丘市管企业负责人范围内的成员2023年度薪酬,按照商丘市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和当期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了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文红女士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占永先生于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作为第二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丘俊强先生于2002年成为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采矿业和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和审计要求,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工作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定价。安永华明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20.00元(含税)。较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含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2024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业务虽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等因素及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主营产品之一为铝锭,生产过程中对外购氧化铝的需求较大,为减少铝锭和氧化铝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铝锭的销售价格下跌和氧化铝采购价格上涨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决定2024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业务范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铝锭、氧化铝
4、交易工具:期货
5、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6、套期保值规模:公司2024年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该投资额度,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7、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期货团队具备较强的衍生品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8、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10、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11、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交易所规则。
12、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开展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铝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的铝锭、铝加工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氧化铝采购价格与铝价直接相关,铝价的波动对公司铝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氧化铝采购成本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因此,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选择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领导决策组是期货保值交割销售业务的决策机构;实施操作组负责信息的收集、行情的研判,制订套期保值方案,根据领导决策组审批过的保值方案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等工作;资金风控组负责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具有严肃性,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合理,以及保值方案是否按照审慎稳健、规避风险的原则等工作。
3、公司操作期货的下单员、交易员、风险管理员、合规管理员等均从事铝锭和氧化铝现货和期货业务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经验。
(二)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若价格预测发生错误,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头寸过大,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若合约选择不合理、交易不活跃,可能会使公司无法按市价进行开仓或平仓。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的即时性比较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仍面临所选择的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
7、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9、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
1、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交易始终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格期现匹配核查,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期货运作程序。同时,公司严格业务资质核准,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推行上下结合全程监管的风险管理措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3、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已培养了一支富有经验、市场分析能力强的期货团队。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对外交流和专业培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紧跟市场步伐,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或政策风险。
4、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尽量选择流动性大的合约进行交易,并安排专人跟踪合约流动性及合约基差走势,在流动性不足时,及时移仓降低风险,基差不利时减少套期保值交易。
5、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安排专业人员集中管理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司建立相关交易细则,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避免操作风险事故发生。同时,公司建立风险事故处理机制,当发生操作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
6、公司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公司严格甄选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加强同经纪公司联系,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交易渠道通畅,降低风险。
8、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9、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针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八、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4、公司开立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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