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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10                                                  公司简称:万盛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85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精细化工是当今化工行业最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是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

  根据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精细化工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预计2027年我国精细化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1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精细化工率(精细化工产值占化工总产值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从2016年的36.5%提升到2021年的41.2%,计划到2025年提高到55%。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工业化及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尤其是国家对精细化工行业的高度重视,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将迎来良好机遇和广阔市场。

  1、磷系阻燃剂行业格局和趋势

  阻燃剂广泛应用于塑料、橡胶和涂料等领域,已经成为仅次于增塑剂的第二大橡塑助剂。阻燃剂产业是防火阻燃法规驱动的产业,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汽车、电子电器、网络通信设备、建筑以及家具等行业都拥有较为严格的阻燃法规,这也是国内磷酸酯阻燃剂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和防火安全意识的加强,防火法规将在各国得到重视,这将大力推动阻燃剂市场的发展。

  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于阻燃剂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对阻燃剂研发水平往低毒、高效方向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代表性的环保法案主要包括《RoHS》和《斯德哥尔摩公约》,这些法案的主要内容就是限制和禁用一些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一些有机卤系阻燃剂就因为成分或者反应后的排放物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禁止或限制。随着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磷系阻燃剂正在加速替代溴系阻燃剂。

  国内外竞争格局分析:

  受全球经济政策及新能源车、居家办公、智能家电等下游需求的影响,2020年左右,阻燃剂行业毛利逐步高企,国内化工企业纷纷加入投建扩产行列,经过两三年的建设期,整个磷系阻燃剂行业产能大增,叠加近年来地缘冲突及欧美通胀等影响,局部地区经济低迷、需求降级明显,磷系阻燃剂供需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此外,国际贸易壁垒以及阻燃法规升级和新标准的更新,也将逐渐打破原有的市场格局。一些具有工艺技术领先、产品品类多样化、产业布局完善、新技术产品储备丰富的企业将逐步扩大优势,引领阻燃剂行业的发展。公司作为全球最主要的磷系阻燃剂生产、供应商,其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家电、网络通信设备、建筑以及家具等领域。未来,随着智能化电子产品的推广普及、汽车及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机遇。

  市场需求趋势:

  (1)法规促进磷系阻燃剂的需求增长

  卤系阻燃剂自上世纪60年代就被人们广泛应用,其中溴系阻燃剂是最主要的产品。经过50 年的应用,人们在全球很多地方的土壤、水体、大气、食物链甚至人类的母乳中发现溴系阻燃剂的痕迹。欧盟等发达市场已经禁止在电子设备制造时使用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卤系阻燃剂。欧盟新的电子显示屏生态设计法规要求现已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禁止在所有电子显示屏、显示器和电视的机箱和机座中使用卤化阻燃剂。美国纽约州签署S4630B和S7737号法案批准并修订了《家庭和消防员保护法》,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后,禁止在电子显示器的外壳和支架中有意添加有机卤素阻燃剂或含量超过纽约州环境保护局所规定的限值。同时,由于BDP、RDP等无卤有机磷系阻燃剂与PC/ABS等工程塑料相容性好,并且具有环保性能好、热稳定性高、对材料性能影响小等优点,因此在手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机等电子电器设备中得到广泛应用。法规的颁布,将促进磷系阻燃剂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应用。

  (2)新能源汽车发展带动磷系阻燃剂需求增长

  工程塑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应用广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充电桩充电枪外壳、电子配套设备等均有采用工程塑料。2023年,在市场需求拉动、宏观政策推动以及全行业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根据浦银国际研究,预计2024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将达到1,119万辆,同比增长27%,较2023年销量的增量为241万辆。预期2024年、2025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将达到42.7%、50.6%,渗透率加速上扬。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容量不断增大,且消费者对新能源车阻燃性能要求的提高,工程塑料阻燃剂需求量也将增长。

  

  (3)PC产能持续扩张助力磷系阻燃剂需求增长

  目前非卤阻燃PC/ABS已成为开发、应用的主要趋势,其中磷系阻燃剂低毒、持久、优秀性价比,不仅能对合金有效阻燃,而且能改善合金的加工流动性,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高性能阻燃剂。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23年中国PC产能达到343万吨,继续保持全球最大的PC生产国。PC应用十分广泛,从中国消费结构来看,下游消费领域保持稳定,主要通过改性、注塑和挤出应用在终端行业,近5年消费量复合增长率为11.2%。2023年中国消费量在315.6万吨,其中电子电器、汽车和板材薄膜为PC最主要的消费方向。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来看,2024-2028年中国PC产能预期继续增长,目前投产时间相对明确的PC新增项目产能合计142万吨,计划投产时间主要在2024-2026年,2024年预期最大扩能61万吨;另有238万吨PC规划项目产能投产时间暂不明确。随着全球市场消费心态的改变以及需求质量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也预期继续助推PC需求的多元化发展和增长。从行业发展来看,电子电器仍是PC消费的主要方向,设备的迭代更新,继续带动行业的进一步扩张。2024-2028年国内仍有相关工作方案继续推动需求的进一步发展,预计2024-2028年中国PC消费量复合增长率在4.6%附近。随着PC产能持续扩张,磷系阻燃剂需求量也将增长。

  (4)5G 基站助力磷系阻燃剂需求增长

  由于5G通讯传输速率、信号强度等的提升,从基站端到应用端,这对材料的性能也提出了更高质量的要求,5G通讯的实现必将涉及到多领域材料的更新换代,其中包括塑料领域的支持。5G基站建设的数量将达到4G基站的两倍以上,仅基站建设将给工程塑料行业带来大量需求。截至2023年底,我国5G基站数达337.7万个,占移动电话基站数已近三分之一,平均每万人拥有5G基站24个,较上年末提高7.6个。5G基站主要组成部分为基带部分(CU+DU)与射频天线(AAU)部分。随着5G的推广,智能终端的外壳、中框等防护、包覆材料也将大量用到工程塑料,进而拉动工程塑料阻燃剂的需求。

  (5)汽车及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助力磷系阻燃剂需求增长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了: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公司工程塑料阻燃剂已在汽车、电子电器、家电等领域广泛使用,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阻燃剂的需求拉动。

  2、胺助剂及催化剂行业格局和趋势

  胺助剂及催化剂产品主要指通过加氢、胺化等技术工艺,制成各种脂肪伯胺、酰胺、仲胺及特种胺类及胺类催化剂等各种精细化工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各种癸酰胺、吡咯烷酮、特种胺、聚氨酯催化剂等系列产品,主要用途包括医药、农药、油品添加剂、电子化学品等。胺助剂被誉为现代“工业味精”,在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用途,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用量将逐步增加。

  国内外竞争格局分析:

  目前全球市场主要的供应商有Solvay,赢创,万盛大伟等,广泛用于医药、农化、工业杀菌剂、稀土金属萃取剂、聚氨酯催化剂等领域。近几年受到环保相关政策的影响和限制,国内地区的一些小规模厂家逐步退出,行业逐步向有规模优势的企业集中。

  市场需求趋势:

  (1)绿色溶剂需求日渐增长

  粮食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一方面随着人口的日益增长,新型农药药剂的出现,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追求提高(低残留、生物低毒性),使得市场需要新型的溶剂来满足这些要求。万盛大伟利用已有技术,研发了三到四种绿色溶剂,为未来的市场做储备。

  (2)积极布局稀有金属萃取

  近几年锂电池使用量快速增长,随着锂电池使用寿命到期。预计2027年,将有百万吨级别的锂电池退役,按照目前的回收工艺手段,配套的稀有金属萃取剂将迎来巨大需求。而目前国内现有产能配套远远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万盛大伟利用现有技术、产业链和配套优势,积极布局相关萃取剂,填补市场空白。

  (3)环保相关产业,符合绿色规划

  某些胺类产品可以应用于工业染料废水的处理,国家工业环境的整治,加上日益趋严的管控和要求,未来国内产能庞大的酸性染料中间体势必会完善废水处理,公司相关产品需求将会出现较大的增长。同时公司产品还可以作为杀菌灭藻剂广泛应用于江河湖泊的净化和预防,随着我国越来越强的环保意识,这方面需求也将增长。

  (4)催化剂和磷系阻燃剂配套销售

  公司催化剂系列产品应用于聚氨酯硬泡、软泡行业,基本上和公司阻燃剂产品部分下游客户重叠。催化剂可以配套阻燃剂销售,扩大客户的选择性和销售粘性。同时催化剂也可以利用现有的阻燃剂销售网络,快速铺开销售网络和市场,实现产值增长。

  3、涂料业务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在发展规划中注重原料的生物来源性和可再生性,生产的涂料助剂为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其腰果壳油和二聚酸等生物可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功能化学品助剂,产品主要为工业环氧固化剂、稀释剂,广泛应用于船舶防腐、钢结构桥梁防腐、石油石化防腐、海洋工程防腐、风力发电防腐等各种防腐涂料以及地坪涂料,具有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双重功效。在资源日益短缺和环境污染愈发严重的今天,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的发展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支持。

  

  目前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涂料行业VOC减排势在必行,固化剂、稀释剂属于可再生的生物质资源,其价格低廉、来源十分丰富,腰果酚固化剂及稀释剂特别适合用于高固含及无溶剂涂料,行业里需求将不断增加。

  国内外竞争格局分析:

  国内涂料助剂企业以小型企业为主,在资金、技术、品牌等方面都难以与国际巨头匹敌。近年来,受环保、安全政策的影响,行业内小型企业纷纷关停,这为公司涂料助剂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目前在全球环氧涂料固化剂市场上以跨国企业为主,公司是为数不多能大规模生产涂料助剂的供应商及全球涂料助剂产业链最为完整的公司之一。涂料助剂配合阻燃剂与胺事业部全球销售,公司享有客户共享、配套销售、安全环保的显著优势。

  市场需求趋势:

  根据世界油漆与涂料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全球油漆涂料市场销售额为1797亿美元,同比上升3.1%。经初步统计,2023年全球涂料市场规模约1855亿美元。目前中国涂料的产量已经占到全球的三分之一,使亚太地区成为世界涂料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Precedence Research预计,全球涂料市场规模增速维持在每年3%左右。前瞻产业研究院据此测算,到2029年,全球工业涂料市场规模将增至2215亿美元。

  

  造船行业发展助力涂料助剂需求增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2023年我国造船三大指标同步增长,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全球领先。2023年1-12月,全国造船完工量423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1.8%;新接订单量712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56.4%;截至12月底,手持订单量1393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2.0%。1-12月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以载重吨计分别占全球总量的50.2%、66.6%和55.0%,以修正总吨计分别占47.6%、60.2%和47.6%,前述各项指标国际市场份额均保持世界第一。国际航运咨询机构克拉克森报告认为,未来十年间将有1.6万亿美元的新造船投资需求,平均每年新造船订单以数量计达2140艘。船舶涂料市场发展跟造船行业发展密切相关。船舶业迎来新一轮景气周期,船舶涂料的市场需求亦随着造船行业的发展快速增长,公司涂料助剂亦随着船舶涂料市场需求的增长而增长。

  4、家庭及个人护理品添加剂行业格局和趋势

  家庭及个人护理品添加剂作为精细化学品中高附加值代表性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消费、制造等行业,在生产、生活中离不开,作为一个国家精细化学工业发展水平的标志,近年来,随着新产品不断创新和生产技术提升,行业也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其中,表面活性剂为家庭及个人护理品添加剂中最主要的产品之一,市场需求量巨大且行业发展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表面活性剂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及投资价值评估研究报告》显示:表面活性剂作为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均有生产,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表面活性剂行业起步较晚,主要的应用方向为家居与个人护理等领域,传统表面活性剂产品依然保持稳定增长和较高的市场份额,新型功能性产品受下游行业应用潜力影响,市场还未完全拓展。且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人均消耗只有约3kg/年,仅为美国人均消耗的约三分之一,未来表面活性剂在我国的市场空间可观。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研究和开发温和、安全、高效的功能性和环境友好的新型表面活性剂成为近期表面活性剂的热点。如生物表面活性剂以其生产原料来源广、价廉、表面活性高、乳化能力强、起泡性好、无毒、环境友好、能被生物完全降解、生物相容性好、不致敏和可消化等优点而备受人们的青睐。未来市场表面活性剂的发展方向将主要集中在绿色温和型表面活性剂、高分子表面活性剂、元素型表面活性剂这几个方向。

  国内外竞争格局分析:

  表面活性剂行业目前仍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国内共有2000余家企业从事表面活性剂的生产和经营,但产销量超过5万吨的企业较少。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环保趋严,一些小规模企业纷纷关停,而洗涤行业和化妆品等下游企业对表面活性剂供应商的选择更加慎重,市场逐步向有能力创新、规模化、集约化、口碑好、产品质量高的企业转变集中的趋势。部分技术水平低、产品单一、客户和市场结构单一、创新能力不强的企业面临被淘汰和整合。

  市场需求趋势:

  据调研机构恒州诚思(YH)研究统计,2022年全球表面活性剂市场规模约2058亿元,预计未来将持续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到2029年市场规模将接近2538亿元,未来六年CAGR为3.0%。2019年中国表面活性剂市场规模约为8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1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3%。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各行业需求的不断增加,表面活性剂市场将会持续增长。特别是在洗涤剂、化妆品、涂料和塑料等领域的应用将会进一步推动市场需求的增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功能性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为全球最主要的磷系阻燃剂生产、供应商。经过30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拓展业务板块,已经形成多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拥有浙江临海、江苏泰兴、山东潍坊、山东济宁4大生产基地,2个研究院,上海、江苏、浙江、广州、山东5个大区域销售中心以及阻燃剂及催化剂、胺、日化、磷中间体、涂料助剂5大事业部,并设有欧洲万盛、英国万盛、美国万盛、香港万盛4家销售子公司,配备仓储、销售服务以及物流,构建成全球化的销售网络。

  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阻燃剂、胺助剂、催化剂、涂料助剂、家庭及个人护理品添加剂、原料及中间体等系列,均属于新领域功能性精细化学品,产品主要应用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刚需”产业:

  1、磷系阻燃剂

  公司专业从事磷系阻燃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30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力向新兴市场突破,以聚氨酯、PC或PC+ABS合金的应用基础上,不断向聚氨酯弹性体TPU、覆铜板、高温尼龙等领域延伸,开发了一系列新应用领域的特种阻燃剂;并以磷系阻燃剂为核心,往外开拓其他品类的聚合物添加剂,如抗氧剂、光稳定剂等其他功能性助剂,直至向客户提供助剂包、创新应用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延伸协同助剂细分领域,如润滑油添加剂、萃取剂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家电、网络通信设备、覆铜板、建筑以及家具等领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产品远销美国、欧洲、南美、韩国、日本、东南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同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2、胺助剂及催化剂

  子公司万盛大伟主营业务为从事特种脂肪胺类产品和聚氨酯催化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等精细化学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万盛大伟利用现有配套和工艺优势,聚焦于胺类产品的生产和开发,持续提升生产效率和拓宽工艺路线,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合理衍生产业链、拓宽产品链,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同时根据未来发展趋势,万盛大伟结合自身产业优势,积极在农化、稀有金属萃取、日化、杀菌剂等板块布局。

  3、涂料助剂

  公司涂料助剂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环氧固化剂、稀释剂等系列产品,产品主要用于船舶防腐、钢结构桥梁防腐、石油石化防腐、海洋工程防腐、风力发电防腐等各种防腐涂料,集装箱涂料,地坪涂料,环氧胶黏剂及磨具磨料。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船舶涂料、集装箱涂料等工业防腐涂料公司。公司一直以客户及市场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自身产品优势及团队优势,通过与客户联合研发、定制化服务等方式,满足客户需求,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关系,为目标客户带来价值。经过4年的开拓发展,公司已成为该细分行业国内主要供应商之一,下一步将开拓海外市场,力争成为全球主要供应商之一。涂料助剂业务成为公司未来功能性精细化学品重要的增长点之一。

  4、家庭及个人护理品添加剂

  子公司万盛大伟脂肪叔胺主要用于个人护理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已经与全球主要个人护理品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此,公司全面布局新一代绿色温和表面活性剂,已具备从三氯化磷到氨基酸表活的完整产业链。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万盛积极规划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立志成为产业链完整、产品协同、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的专业表活供应商,依托于公司现有磷酸酯阻燃剂和脂肪胺产业基础,实现国内众多日化客户的原料自给,如阳离子季铵盐,氨基酸表活以及去屑剂甘宝素等。此外,公司子公司盛锐生物用生物酶合成的月桂酰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已经进入中试阶段,未来随着生物基氨基酸表面活性剂的产业化,将大幅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5、原料及中间体

  子公司山东汉峰主营原料及中间体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三氯氧磷、五氯化磷等产品,三氯氧磷主要用于阻燃剂、农药、制药、染料中间体,在半导体掺杂源及光导纤维材料等工业上也有广泛应用。五氯化磷为锂电池电解液重要组成部分六氟磷酸锂的核心原材料,也可用于医药、农药等领域。山东汉峰自2022年8月份投产以来,其产品质量已达到业内领先水平,并与包括多氟多、永太等多家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山东汉峰有利于全面延长公司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原材料供应、拓宽下游产品矩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020.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76.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6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668.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25%。经营业绩出现变化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产品毛利下降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以上产品销量和销售金额包含本公司贸易数据。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849.24万份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1年3月30日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000万份。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2年1月20日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350万份。

  10、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公司本次注销全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49.24万份,具体如下:

  (1)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于2024年1月19日期满,6名激励对象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9.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合计476.56万份。

  (3)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的股票期权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三年累计完成考核净利润1,493,388,394.69元。因此,公司未能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剩余的283.08万份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董事会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合计为849.24万份,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70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4.84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6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4.4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该部分期权会在2023年度会计核算中冲回前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

  至2024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披露在2024年3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 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 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678867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 至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 10:00-11: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 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高献国

  董事、总裁:周三昌

  独立董事:陈良照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钱明均

  副总裁兼CFO:宋瑞波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2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 至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阮丹丹

  电话:0576-85322099

  邮箱:zjwsfr@ws-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号)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4,305,939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617,987.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61,767.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5,256,22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HZAA1008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930101040069990及账号:242946015751)的账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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