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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1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3、选举张旭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4、选举陈林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戴海平先生、颜世富先生、黄溶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戴海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选举颜世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3、选举黄溶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涛先生、袁渊先生自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相荣,男,中国国籍,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生,本科学历。2001年5月至2005年1月,任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8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新科环保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欧集团泵业有限公司董事、利欧集团泵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温岭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天台佳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商大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利欧(大连)工业泵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岭市利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温岭市青商大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磊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王相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37,387,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王相荣先生系公司股东王壮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03,903,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胞兄,双方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形外,王相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相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王壮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2001年5月至2005年1月,任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11年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现兼任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利欧集团泵业有限公司董事,温岭利恒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台州新科环保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利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利欧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监事,台州利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市新河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台州市路桥黄礁岛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碳银数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利欧集团泵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台州荣利物资配送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岭越赫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董事。

  王壮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03,903,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王壮利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胞弟,双方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形外,王壮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壮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张旭波,男,中国国籍,获匈牙利永久居留权,1969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公司董事,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看财经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吉舒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旭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6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张旭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旭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陈林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生,大专学历,曾任温岭市新河供销社主办会计、温岭市财政局委派会计、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利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利普诺持之水泵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利欧集团泵业有限公司董事、利欧集团泵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陈林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114,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陈林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林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戴海平,男,196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税务师。1981年起就职于温岭市税务局,历任税务所长,城区税务分局局长,市地税稽查局长。自2017年10月退休以来,一直从事会计和税务咨询工作。现担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海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海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戴海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颜世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2001年8月,担任复旦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常务副主任;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兼任北京大学国民素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研究院双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东方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应用型高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川复泰玫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香之复泰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慧圣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颜世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颜世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颜世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黄溶冰,男,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副教授、教授职位;2017年1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职位。2023年11月至今兼任浙江新时代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溶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溶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溶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林仁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选举陈文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与会监事认为林仁勇先生、陈文钰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上述两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仁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7月,进入台州利欧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工作。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五届中共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同时担任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大连利欧华能泵业有限公司监事、利欧集团泵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利欧集团泵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利欧智慧流体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利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台州中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利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利欧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市汇英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维特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利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台州利恒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利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市利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温岭市利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温岭通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监事、台州荣利物资配送有限公司董事。

  林仁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仁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文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5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好耶广告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职务。2010年2月加入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副总裁职务,2018年调任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副总裁职务。

  陈文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文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周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4月9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9日(9:30—11:30、13:30—15: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13楼利欧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旭波

  联系电话:021-60158601

  传    真:021-60158602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13楼

  邮    编:200062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1 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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