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定于2024年4月1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6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以及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
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11-13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为等额选举。股东需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每一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3月27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4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电子邮箱:zhxb@bjruitai.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4
(七)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八)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362066、瑞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经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二、会议审议事项”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遗漏了一项议案,现就原公告中补充部分说明如下:
补充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以及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
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11-13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4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为等额选举。股东需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每一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以及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
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11-13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为等额选举。股东需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每一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20)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本次补充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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