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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股东郭倍华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郭倍华女士(以下简称“甲方”)拟向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利旺田4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泽源私募”或“乙方”)协议转让公司20,4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0%。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郭倍华女士的通知,获悉郭倍华女士与泽源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郭倍华女士拟以人民币9.7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泽源私募出让其持有的公司20,450,000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本次交易如最终实施完成,泽源私募将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郭倍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泽源私募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郭倍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泽源私募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郭倍华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泽源私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郭倍华

  乙方: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利旺田4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股份转让安排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20,450,000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2.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9.7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对价为200,00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壹仟元整)。

  (二)付款安排

  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并完成股份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三)股份过户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本协议生效后,在甲方收到转让款后,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缴纳完毕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3.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协议双方应尽快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

  (1)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协议终止;

  (2)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等情形导致无法转让;

  (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3个月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未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未通过、税务机关审核未通过。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五、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泽源私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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