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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投资等日常业务。关联人名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4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 公司与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金控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沈和付先生、许植先生、胡伟先生、于强先生、刘超先生回避表决。沈和付先生与胡伟先生为国元金控集团推荐董事,许植先生在国元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于强先生在国元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刘超先生近十二个月内曾在国元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 公司与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刘超先生回避表决。

  刘超先生在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 公司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公司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公司2023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次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注:公司与国元金控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与国元金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元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1.国元金控集团

  法定代表人:黄林沐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投资咨询。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元金控集团总资产1,719亿元,净资产546.68亿元;2023年,国元金控集团实现总收入198.15亿元,净利润30.0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公司21.70%的股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持有公司13.58%的股权,系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国元信托49.69%的股权,系国元信托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与国元信托合计持有公司35.28%的股权。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国元信托

  法定代表人:许植

  注册资本:4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0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元信托总资产110.10亿元,净资产101.55亿元;2023年,国元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3.71亿元,净利润7.5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元信托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13.58%的股权;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国元信托49.69%的股权,系国元信托第一大股东,并将国元信托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世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资本经营管理,兴办经济实体,物业管理,物业代理,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B座12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元资本总资产85.24亿元,净资产66.27亿元;2023年,国元资本实现总收入9.23亿元,净利润4.2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农保)及其下属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李翔

  注册资本:231,392.89万元

  主营业务: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农业保险及其他涉农保险保费收入总和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凭许可证经营)。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15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元农保总资产131.99亿元,净资产39.31亿元;2023年,国元农保实现总收入87.75亿元,净利润3.4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国元农保18.18%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并将国元农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集团)及其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超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项目投资、经营;土地开发、经营;交通投资、水务投资、旅游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在地址:亳州市高新区亳菊路123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建安集团总资产1,462.41亿元,净资产506.99亿元;2023年1-9月,建安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6.15亿元,净利润-0.7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建安集团系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6.03%的股权。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甲

  注册资本:20,600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所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5.62亿元,净资产12.91亿元;2022年,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2亿元,净利润0.5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党委委员胡甲先生在长盛基金担任董事长。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琛

  注册资本:138.898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徽商银行2023年9月末报告(来源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截至2022年9月30日,徽商银行总资产17,463.89亿元,负债总额16,116.40亿元,净资产1,347.49亿元,2022年1-9月净利润125.0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总经理在徽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徽商银行为公司关联人。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 其他关联人

  其他关联人是指除上述关联人外其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各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2.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3日在池州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徐明余先生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经半数以上的监事推举,由刘炜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审计报告反映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8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63亿元。按照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各10%,以及资管业务风险准备后,母公司当年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3.03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1.90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3亿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363,777,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54,566,683.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持续现金分红,积极回报股东,与行业惯例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在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在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审计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蒋希敏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刘斌宝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蒋希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蒋希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蒋希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蒋希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蒋希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蒋希敏先生在公司担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带领监事会健全监督运作机制、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蒋希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详见202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

  刘斌宝先生简历

  刘斌宝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市县干部处副主任科员兼干部信息库管理员、市县干部处主任科员兼干部信息库管理员,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副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斌宝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曾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1至10及1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6、10需要逐项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0.0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0.02回避表决;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对议案10.05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12为非职工监事选举事项,本次只选举1名非职工监事,不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 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5、6、7、9、10、11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议案4、8、12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议案1至议案12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

  邮编:230022

  联系人:耿勐翾、朱睿达

  联系电话:0551-68167077、62201743

  传真号码:0551-62207322

  电子信箱:dshbgs@gyzq.com.cn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8”,投票简称为“国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同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O”。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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