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各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使用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2480万份,截止至2024年3月25日,股权激励对象共行权92.2480万份。公司股份总数由15,687.336万股增加至15,692.2480万股,注册资本由15,687.336万元变更为15,692.2480万元。

  2、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5,692.248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5,692.2480万股增加至20,399.9224万股,注册资本由15,687.336万元变更为20,399.9224万元。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条款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除序号相应调整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金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决议

  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或“公司”)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湖南宇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和成本等因素。

  (二)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包括10%)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舒畅,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起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IPO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起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苏同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苏同生、项目合伙人舒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舒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苏同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将参照2023年度收费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2024年的审计工作量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 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严格、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执业准则,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含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