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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285号),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212,898.0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7,121,289.8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6,459,229.1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00,550,837.4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19,398,521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100,274,287.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8%。

  如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未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含各地证监局)、财政部(厅、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含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流程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58,466,405.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527,177,314.13元,其中包含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已置换金额为183,379,968.4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687.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已置换金额为183,379,968.4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000.00元。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钢气体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广钢气体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钢气体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钢气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广钢气体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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