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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度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91版)

  (上接D91版)

  (ii)税前利润

  

  (a) 其他费用净值主要为:现金流量套期的无效部分的已实现收益,处置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的损失,处置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损失,政府补助,以及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

  (b) 上述核数师酬金系由本公司支付的年度审计服务费,并不包括由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现任审计师及其网络成员所的主要与审计、除审计外的其他鉴证服务、税务及其他服务相关的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31百万元、人民币2百万元、人民币1百万元及人民币1百万元(2022年:人民币35百万元、人民币0百万元、人民币1百万元及人民币3百万元)。

  (iii)所得税费用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本集团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经营符合某些税收优惠的条件,这些税收优惠包括至2030年所得税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所计算的税款并不相同,差额如下:

  

  (iv)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2023年度及2022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本年度已发行的股份数1,830.21亿股计算。

  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v)股息

  

  (a)  2023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1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384.34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3年9月20日(A股)和2023年10月30日(H股)支付。

  (b)  在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发2023年度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3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20.95亿元。由于上述应付股息是在财务状况表日后建议派发,因此未反映在本合并财务报表内,当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该等股息将会计入2024年度股东权益并列作留存收益的分配。

  (c)  2022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0258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370.76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2年9月20日(A股)和2022年10月28日(H股)支付。

  (d)  2022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02.65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3年6月8日经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3年6月28日(A股)和2023年7月28日(H股)支付。

  (vi)应收账款

  

  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以收入确认日期为准,分析如下:

  

  (vii)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

  

  (a) 其他主要包括押金、定金、保证金、应付财产险等。

  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viii)分部信息

  本集团主要经营与石油相关的产品、服务与活动。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包括: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销售分部、天然气销售分部和总部及其他分部。2023年度及2022年度,经营分部信息列示如下:

  

  5.5.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  购回、出售及赎回证券

  除本业绩公告第“2.6已发行未到期债权相关情况”小节所述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内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集团任何上市证券。

  7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标准守则》条文,经向所有董事及监事作出查询后,各董事及监事确认已于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内载列的相关标准。

  8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9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熊璐珊女士、段良伟先生及蒋小明先生。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监察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的年度业绩。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6月25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7,541.55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末期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95亿元(含税),其中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372.42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按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为5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为人民币1,525亿元

  ● 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人民币1,5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履约担保815亿元、融资担保710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对外担保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担保计划有效期内,对同一担保方的同类别担保,可以在其担保额度内调整被担保方。担保计划执行过程中,将充分论证担保必要性,通过多方面管理措施压实主体责任,防控担保风险。

  2、本对外担保安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安排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本对外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执行担保方案时授权财务总监签署以公司名义出具的相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年度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安排,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人民币2,009.63亿元,其中:履约担保人民币1,946.35亿元,融资担保人民币63.28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约为12.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罗兵咸永道为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项下的执业会计师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项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2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消费者服务,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4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含增值税)4,85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总监辞任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张明禄先生因年龄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安全总监职务,前述辞任即日生效。

  张明禄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张明禄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安全总监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复孝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沈复孝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沈复孝先生简历

  沈复孝,54岁,现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安全副总监、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沈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硕士。2017年11月起历任长庆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23年10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及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2023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安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沈复孝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复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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