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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基于行业及企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908.19万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5.1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908.19万元。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处所行业情况和企业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药业。医药制药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性行业。2018年以来,医保控费、集采改革改变了国内创新药、仿制药的价格体系,制药行业面临结构变化,推动制药企业从销售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医药制造业的特点之一是技术门槛高,投入大,周期长,产品在上市前需要经过长期复杂的研发和严格的审批。一般创新药在上市之前需经过化合物筛选、原料药研究、制剂研究、临床前药理毒理安全性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等环节,从立项到产品上市大约需要10年时间,产品上市的成功率低于10%。仿制药在上市前需要经过原料药研究、制剂研究、验证性临床研究和注册申报等环节,从立项到产品上市大约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在研新产品共有22个,其中1-2类创新药项目7个,一致性评价项目2个,仿制药项目13个。公司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引进技术等方面,保证公司技术保持先进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和资金需求

  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

  -16,188.08万元、-7,883.23万元和375.15万元,2023年度是公司最近三年的首个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且实现盈利金额仍较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是25.05%,流动比率是300.39%,速动比率是291.95%,权益乘数是1.33,偿债能力较好。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本年度实现盈利金额仍较小等因素,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和收益情况

  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并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支持新项目建设及储备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资金,为公司“内生增长和外延扩张”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0,755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3.6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争取更高的盈利水平,争取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更好地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3、以上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除了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以外,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468.47万元修正为1,107.74万元。

  (二)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随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入,经公司与审计机构沟通,确认因公司工作人员对非经常性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会计判断差错,导致非经常性损益结果与前期业绩快报有所差异,按会计准则要求如实对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修正,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达成一致。相关变化影响较小,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变动金额占202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6%,但由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数绝对值较小,较前次业绩快报披露金额变动幅度超过10%。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在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已提示: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公司代码:688189         公司简称:南新制药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敬请参阅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流行性感冒等抗病毒、传染病防治药品,以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其他重大疾病治疗药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制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渐建立起创新药和仿制药结合的研发体系,原料药和制剂一体的产业链布局,以及覆盖全国30多个省的营销网络。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为主、以有市场增长潜力的仿制药为辅的有序产品梯队,拥有36个化学药品种的56个制剂生产批件和6个原料药生产批件;在研新产品22个,其中1-2类创新药项目7个,一致性评价项目2个,仿制药项目13个。

  在感冒与抗病毒相关领域,一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全品种、全剂型的抗流感领军企业,已上市产品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是国内首个上市的抗流感1.1类创新药,曾获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等多项奖励,可用于全年龄段患者的流感防治,是各版《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推荐的抗流感病毒注射液,并已在医保付费中取消了“限流感重症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的限制;在研改良型新药帕拉米韦吸入溶液正在开展II期临床试验,该产品可直接作用于呼吸道局部,给药方便,具有更好的依从性,可用于婴幼儿及成人流感的预防和治疗,有望成为全球第一个上市的雾化吸入抗流感药物;已上市经典抗流感口服药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抗流感药物产品线与剂型。另一方面,公司也在不断丰富感冒相关产品线,已上市独家解热镇痛药复方布洛芬片、国内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儿童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混悬滴剂,以及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等多个抗生素经典产品。在研的儿童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混悬液等项目提交了仿制药上市申请,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提交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目前公司在感冒与抗病毒相关领域已逐步覆盖注射、口服、吸入等多种给药途径的剂型,涉及抗流感病毒感染、抗细菌感染、解热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形成丰富、完整、高效的产品系列。

  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解热镇痛领域,公司正在加快完善相关产品线的布局。已上市产品包括独家降压药贝那普利氢氯噻嗪片、经典高血脂用药阿托伐他汀钙片及辛伐他汀分散片等产品。在研产品中,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对乙酰氨基酚甘露醇注射液准备提交仿制药上市申请。上述产品将逐步丰富公司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解热镇痛领域的产品布局。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开发为辅,设立了以药物研究院为核心的研发平台,聚集了一批拥有十年以上国内外知名机构研发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参与过多个已上市项目的研发工作,可以快速开展药物筛选和发现、合成工艺技术研究、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上市产品再评价研究等药品研发环节的核心工作。此外,战略发展部、分析中心、销售、生产等部门也会积极参与拟立项产品的临床需求评估、注册风险评估、市场前景评估及量产技术风险评估,协助公司选择临床急需、市场潜力大、量产技术风险可控的项目。

  在十多年的创新药开发过程中,公司与业内领先的第三方研发服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快速推进非临床药效学、药代和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等研究工作。同时公司也非常重视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的产学研合作,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复旦大学、中南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不断强化公司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供应部负责采购所需各类物资,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及配件、分析仪器、实验室耗材、试剂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等。公司生产用原辅料采购基本遵循“以产定购”模式。根据GMP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包括《物料采购管理规程》《供应商管理规程》《供应商开发管理规程》《供应商现场审计管理规程》等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选择、评审与采购流程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由质量部、生产部门和供应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审核评估、审计,并经质量部批准的厂家提供,每种物料的供应商一般选取2-3家,以保证供应商能够及时按质量标准供货。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管理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计划的具体执行。公司现有制剂车间3个、原料药车间1个,各生产车间均分别在2017年及2019年通过新版GMP认证。公司根据新版GMP及现行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完善的质量体系、详细的标准管理和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所有生产环节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产品总体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目前,公司所有产品均由公司自主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走专业化推广道路,一方面加强与各类学术机构的合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为临床工作者提供前沿诊疗技术信息。同时通过充分交流,收集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反馈信息,推动相关循证医学研究,进而为临床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公司也与各地推广公司展开合作,组织不同层次、规模的学术活动,使临床工作者更深入地了解产品,更好地服务患者。在学术推广模式下,公司在销售板块设立销售管理部、运营部等支持部门,共同为销售一线提供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医药制造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性行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为我国医药制造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提高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供应链稳定可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培育新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健全医药供应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提出将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伴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大力扶持,行业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逐步健全,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8年以来,医保控费、集采改革改变了国内创新药、仿制药的价格体系,制药行业面临结构变化,推动制药企业从销售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59,426.20亿元,同比下降11.20%;营业成本91,373.70亿元,同比下降12.74%;利润总额22,034.60亿元,同比下降19.46%。

  (2)行业基本特点和主要技术门槛

  制药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有着很强的产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药品事关公共安全,制药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需要获得政府的审批和许可,规模经济程度高,受监管政策影响大。二是医药行业技术门槛高,投入大,周期长,产品在上市前需要经过长期复杂的研发和严格的审批。一般创新药在上市之前需经过化合物筛选、原料药研究、制剂研究、临床前药理毒理安全性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等环节,从立项到产品上市大约需要10年时间,产品上市的成功率低于10%。仿制药在上市前需要经过原料药研究、制剂研究、验证性临床研究和注册申报等环节,从立项到产品上市大约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创新为主、仿制为辅的发展策略,加大研发投入,多个项目研发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流行性感冒等抗病毒、传染病防治药品,以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其他重大疾病治疗药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制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渐建立起创新药和仿制药结合的研发体系,原料药和制剂一体的产业链布局,以及覆盖全国30多个省的营销网络。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为主、以有市场增长潜力的仿制药为辅的有序产品梯队,拥有36个化学药品种的56个制剂生产批件和6个原料药生产批件;在研新产品22个,其中1-2类创新药项目7个,一致性评价项目2个,仿制药项目13个。

  在感冒与抗病毒相关领域,一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全品种、全剂型的抗流感领军企业,已上市产品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是国内首个上市的抗流感1.1类创新药,曾获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等多项奖励,可用于全年龄段患者的流感防治,是各版《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推荐的抗流感病毒注射液,并已在医保付费中取消了“限流感重症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的限制;在研改良型新药帕拉米韦吸入溶液正在开展II期临床试验,该产品可直接作用于呼吸道局部,给药方便,具有更好的依从性,可用于婴幼儿及成人流感的预防和治疗,有望成为全球第一个上市的雾化吸入抗流感药物;已上市经典抗流感口服药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抗流感药物产品线与剂型。另一方面,公司也在不断丰富感冒相关产品线,已上市独家解热镇痛药复方布洛芬片、国内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儿童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混悬滴剂,以及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等多个抗生素经典产品。在研的儿童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混悬液等项目提交了仿制药上市申请,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提交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目前公司在感冒与抗病毒相关领域已逐步覆盖注射、口服、吸入等多种给药途径的剂型,涉及抗流感病毒感染、抗细菌感染、解热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形成丰富、完整、高效的产品系列。

  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解热镇痛领域,公司正在加快完善相关产品线的布局。已上市产品包括独家降压药贝那普利氢氯噻嗪片、经典高血脂用药阿托伐他汀钙片及辛伐他汀分散片等产品。在研产品中,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对乙酰氨基酚甘露醇注射液准备提交仿制药上市申请。上述产品将逐步丰富公司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解热镇痛领域的产品布局。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鼓励儿童专用创新药、罕见病创新药研发

  2023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依托于现有工作程序,集中审评资源靠前服务指导,鼓励儿童专用创新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以及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研发,加快创新药上市速度。2023年4月12日,药审中心发布儿童用药技术审评临床外聘专家名单,扩大儿童用药专业领域专家力量。2023年9月20日,药审中心发布《微型片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该指导原则为全球药品监管机构首发,旨在支持儿童用药品研发创新。国家药监局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儿童专用创新药、罕见病创新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研发。

  (2)更加重视放射性药品的审评审批工作

  2023年4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国药监药注〔2023〕20号),全面启动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工作,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建立专项工作组增选放射性药品外聘专家,立项起草放射性药品研发指导原则。

  放射性药品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诊断与治疗方面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主要包括放射性核素制剂、核素标记药物等。近年来,我国通过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放射性药品研发与应用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上述《意见》围绕扩充专家队伍、鼓励药品研发、优化审评机制、完善技术评价标准体系、加强检查检验能力建设、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推动相关法规修订等多项重点任务,提出了系统的改革意见,多次提到“结合放射性药品特点”“体现放射性药品特点”等字眼,有利于满足临床需求,鼓励放射性药品研发。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通过加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控制,节能降耗,优化组织结构,精简人员,提升效率。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460.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55%;实现营业利润741.2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60.7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1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7.74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0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新制药”)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617,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1,937,748.13元(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7,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455,516.11元,现金管理余额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88,800,067.98元。

  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022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023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35,96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22,335,962.91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1月2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7,0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130.17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拟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计划工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9,314.00 m2,总建筑面积33,285.00 m2。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其中:NX-2016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561.33万元;GK激活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6,331.79万元;JAK3抑制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412.14万元;P2X3拮抗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342.44万元;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943.03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超募项目”)的“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的“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的金额为7,877,328.20元。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8,000,000.00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存在终止部分超募项目的情形,具体内容请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之“1、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内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新制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新制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南新制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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