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35,334千元,扣除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3,533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73,109千元,扣除2023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213,616千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91,294千元。
2023年,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基调,追求高质量的业务增长,坚持精益化资源投入与成本管控,业绩同比实现良好增长,现金流充裕、健康。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拟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元(含税)。相较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2023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增长140%,投资者回报水平大幅提高。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分红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797,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平均成交价为51.54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上述回购股份8,420,193股用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尚剩余30,376,862股暂未使用。
(二)2022年9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674,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平均成交价为48.39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三)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32,447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4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总股本0.15%,平均成交价为34.7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及原因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变更2022年3月、9月回购股份方案和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2022年3月及9月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51,050,946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1,050,946元。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最终注销股数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3年至2017年期间,及2023年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及公司内子公司法定审计)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普华永道中天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且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及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3”)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具体发行以相应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结果以及市场情况为准。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券、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其他债务融资产品(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境外发行规模预计为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2、发行主体
顺丰泰森、SFHI 2023为本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主体。
3、担保方式
顺丰泰森通过无担保信用发行,SFHI 2023由公司为其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4、发行币种:人民币、美元或其他流动性强的外币。
5、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发行方式
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登记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多次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8、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各债务融资产品可以为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设置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和赎回)及转售条款。具体发行的品种和期限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产品拟面向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10、上市或流通转让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后将在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的场所办理上市或在规定的市场流通转让。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务融资产品交易流通事宜。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二、关于本次拟发行及已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相关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强化债务管理,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及前期已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及市场情况,在境内外发行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境内与境外的发行规模,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品种、规模、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在监管批复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或赎回条款、发行配售安排、确定并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与委任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发行方案及所有相关发行文件、合同及协议进行谈判、制定、签署及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及顺丰泰森、SFHI 2023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产品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交易流动等所有必要手续。
3、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相关谈判,办理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及前期已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赎回,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及赎回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及前期已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存续(包括赎回)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上述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注册、备案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产品的核准/注册/备案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
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97%,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3%。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于2024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3”)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SFHI 2023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SFHI 2023
2、成立时间:2022年3月31日
3、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4、注册资本:10,000美元
5、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SFHI 202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单位:港币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FHI 202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1、对外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SFHI 2023本次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
2、担保额度及范围: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3、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具体担保期限将以实际发行为准。
4、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5、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提升海外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融资结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人民币1,066亿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97%,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3%。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人民币550亿和对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0亿,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对外担保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6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2721号文《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49,772,647股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0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91,0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2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发生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68.0万元,实际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732.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人民币16,489.7万元追加投资原募投项目,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增加至人民币2,007,221.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6,528.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7,221.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990,732.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人民币16,489.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0.0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5,389.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29,196.4万元,其中16,489.7万元已投入原募投项目,实际节余人民币12,706.7万元。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使用,上述节余资金人民币12,706.7万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存放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人民币12,706.7万元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应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于2023年12月31日,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于2023年12月31日,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兴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浦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④ 隶属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根据平安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
注⑤ 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⑥ 隶属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广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⑦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⑧ 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中信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⑨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
注⑩ 隶属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交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于2021年10月,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鄂州丰泰启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鄂州顺路物流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此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2023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 3,104.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24,324.8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23年度本公司还实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2,284.9 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4,871.6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发生了变更,详见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人民币万元
注1 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效率,提高公司的仓储服务能力与质量,增强中转运输网络和仓储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提升客户体验与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2 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提升核心转运网络的灵活性和稳定性,同时为公司长期业务拓展奠定基础,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3 该项目旨在丰富公司对于不同行业的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方案,有力提升公司供应链一站式服务能力,提升客户粘性,助力公司成为科技驱动的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4 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干支线运输能力和最后一公里网络服务效率,增强运输网络的安全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5 该项目旨在为公司机队的运输安全、经营效率提供保障,增强空运运输网络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从而提升公司在综合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 该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后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长远战略的实现,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拟投资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注2: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94,257.9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 600,000.0万元、追加投资本金90,000.0万元以及该募投项目专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4,257.9 万元。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低风险固收类理财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目的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高收益。
2、投资金额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低风险固收类理财等。
4、投资金额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转授权文件。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定期回顾,可降低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3、交易场所: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进行。
4、交易额度:预计未来12个月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使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未来12个月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澳元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结合日常经营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4、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外汇套期保值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以日常国际快递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以及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外币现金流滚动预测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4、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5、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批准了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交易金额预计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目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需求,拟增加与丰巢控股有限公司(Hive Box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丰巢”)及其子公司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后公司2024-2026年度为丰巢及其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的预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8亿元、22亿元、28亿元。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调整后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明细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丰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丰巢及其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丰巢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丰巢及其子公司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至目前业务合同执行良好,丰巢财务状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相关框架协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且在不超过本议案审批事项的范围内,组织拟定、签署和执行相关框架协议、具体交易协议及处理协议相关事宜,包括与关联方协商修订框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有效期的修改)。
三、 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预计向丰巢及其子公司2024-2026每年提供的物流服务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丰巢及其子公司形成依赖,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增加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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