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查询期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 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 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公司股票交易,主要原因系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原始股东(同时亦是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2023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3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唐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普通决议议案;
3、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与该等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议案2、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颜一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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