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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3月26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4,725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64,640股的比例为0.08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65元/股,最低价为29.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87,59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4,725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64,640股的比例为0.08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65元/股,最低价为29.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87,59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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