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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就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新增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的修订、废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涉及:

  1、删除2023年已废止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在《公司章程》中引用的相关内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修订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3、按香港联合交易所《建议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的咨询总结》,增加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以电子方式(按股东提供的邮箱以邮件方式)向其发布公司股东大会通函等资料的相关内容;

  4、其他修订,包括对序号、标点以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进行相关调整。

  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尚未正式施行,原《公司章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以及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所修订的相关内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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