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以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应收款质押、票据质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承诺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 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 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655.00万元。关联董事罗宏健、SU YAN DONG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6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贺臻
(3)注册资本:49,524.8515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5)住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室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室
(7)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进出口与国际业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1,278,070.65万元,净资产为604,555.6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3,068.60万元,净利润为23,643.52万元。
2、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战荫光
(3)注册资本:45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6月11日
(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东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楼106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东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楼106
(7)主营业务:物业租赁与管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润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类型:事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嵇世山
(3)开办资金:8000万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
(6)宗旨和主营业务: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为深圳服务。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服务、技术服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力合微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共计募集资金48,35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1.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135.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0.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8.8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48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71.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109.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于2022年8月16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7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与附表2
2.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具体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预研研发及产业化、拟重点布局的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级拓展、产业并购及整合等。目前募集资金尚未完全投入。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1,710,973.0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3-366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 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前述决议,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9,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977.49万元,节余资金形成原因: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同时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977.4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已于2023年7月达到公司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前述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158.05万元。形成结余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银行利息收入。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58.05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利普信通和长沙力合微作为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变更后的成都力合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截至2021年4月20日已实际投入的金额。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公司与联合竞拍方已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开挂牌交易竞得留仙洞七街坊 T501-0105 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3月延期到2027年3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16,28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3,646万元,剩余金额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646.0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32.0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力合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微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886,631.37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26,007,136.51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也不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100,571,0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8,6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165,350.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2.90%,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20,094,4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20,566,916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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