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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08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曹伟清,监事牛凯龙、来军、叶映兰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伟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2023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2023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财务报告、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2023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2023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及参数、2023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等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谷海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谷海山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岗位薪酬标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4-2026年度业务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2023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案防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案防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2023年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公司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有关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精算假设变更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140百万元,减少本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3,140百万元。

  ●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标准变更增加本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6,821百万元。

  一、概述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精算假设变更增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140百万元,减少本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3,140百万元;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标准变更增加本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6,821百万元。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在内的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2023年,假设变更增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140百万元,减少本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3,140百万元。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标准,以符合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情况。本公司变更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标准的会计估计后,标准如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则表明其发生减值。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标准变更增加本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6,821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针对202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程序,未发现本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与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0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10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75.38亿元。经董事会审议,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7.53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17.53亿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17.53亿元;

  (四)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3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总计约人民币121.54亿元(含税)。2023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

  (五)2023年度税后利润进行上述分配后,未分配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8.1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8.54%,本次利润分配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约-2.71个百分点。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胡锦女士的辞任函。因工作调动,胡锦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该辞任于当日起生效。胡锦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本公司对胡锦女士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颖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袁颖女士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袁颖女士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该核准通过前,本公司指定袁颖女士为本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

  袁颖女士的简历如下:

  袁颖女士,1978年2月出生。自2023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会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袁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管理学硕士学位。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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