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15-15:00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潞横路2888号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云初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42,899,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5.15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998%。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6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51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含现场和通讯方式),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5.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87,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8596%;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8,134,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7%。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7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臧公庆、杜安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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