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丁国兴先生《关于提议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丁国兴先生。
(二) 提议时间:2024年3月27日。
二、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丁国兴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 提议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六)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丁国兴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丁国兴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丁国兴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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