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A股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本公司现将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首次回购共购得2,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1333%,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2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2,081,5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8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下属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3,189,9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本次办理股票解押后,复星产投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09,72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5%。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1,716,749,692股,质押股份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1.24 %。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告知函,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复星高科技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75%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85%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0,000,000 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6.64%,占公司总股本的4.11%,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50,280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44,880,085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18.46%,占公司总股本的11.42%,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44,240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2、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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