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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87亿元,预计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21.87亿元。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87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等,具体明细如下表:

  

  注: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上述规则,2023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0.66亿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31亿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0.05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01亿元。

  (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规则,为做好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2023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94亿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39亿元,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0.73亿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9亿元。其主要包括:

  本公司所属黑龙江、甘肃、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等区域部分项目开展“以大代小”老旧风场改造升级工作,其中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甘肃洁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特许经营权项目,因此,公司本年针对拟报废老旧机组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56亿元和6.39亿元。

  本公司所属赤峰龙源松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牙克石分公司、龙源(张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慈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存在经营亏损或盈利预期下降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11亿元。

  本公司所属黑龙江、山东等区域部分项目公司因存在长期停缓建情况,预判项目未来重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9亿元,计提工程物资减值0.73亿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21.87亿元,减少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1.87亿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2亿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2亿元。本公司本次计提的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充分体现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合规,账务处理正确,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87亿元。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7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标的业绩承诺2023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及其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共23项议案。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电力”,原名: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定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广西国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华北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上述合并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上述事项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2年1月4日,于2022年1月4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2022年1月4日。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洁能”)的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2年1月5日,于2022年1月5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2022年1月5日。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2年1月6日,于2022年1月6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2022年1月6日。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2年1月6日,于2022年1月6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2022年1月6日。

  (二)业绩承诺内容

  2021年6月18日,辽宁电力、甘肃电力、广西电力、华北电力、陕西电力、云南电力作为业绩承诺方,均与本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2023年、2024年,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华北电力附属公司山西洁能下属持股比例52%的控股子公司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故不涉及业绩承诺。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所有标的均完成业绩承诺,于本公告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交易现金购买的标的公司2023年实际完成业绩均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2023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未触及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鶄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原由执行董事、董事长唐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董事会聘任丁鶄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唐坚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丁鶄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

  董事会秘书的能力,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丁鶄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63888198

  传真:010-63887780

  电子邮箱:p0002293@cei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19层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丁鶄女士简历

  丁鶄女士,54岁,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中国战略项目副总监,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科技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际合作与海外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国家能源集团对美合作办公室助理、副主任,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合作部(境外合作部、对美合作办公室)副主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丁鶄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4年度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中审众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规定。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玉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志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云杰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玉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云杰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92.9万元(不含税)。公司将根据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审众环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1次会议,同意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4年度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4年度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4.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含有关联方持股的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金借款,提供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利率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为2.0%-4.0%。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由于本次拟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融资需求,确保2024年项目投产目标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本公司融资平台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本公司拟于2024年为含有关联方持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金借款,提供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利率为2.0%-4.0%,主要用于风电场项目建设。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签署了相关协议。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国能龙源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31,871.56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万峰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刘祥雄

  控股股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新能源项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风电发电机组成套安装、调试及维修;新能源、风电技术的咨询及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能龙源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罗平”)资产总额144,848.77万元,负债总额107,404.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7,444.28万元;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9,400.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3,602.69万元,不涉及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向龙源罗平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利率2.7%,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被资助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龙源罗平51.00%的股权,龙源罗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情况: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力”)持有龙源罗平49.00%的股权,本次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云南电力与本公司同属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内部统借统还或委托贷款形式向龙源罗平提供时间不超过3年,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财务资金借款,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利率2.0%-4.0%,预计三年利息收入总计不超0.36亿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风电场项目建设。

  被资助对象应遵守条件:

  被资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所借款项不得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被资助方应按经龙源电力认可的借款计划申请借款,并接受龙源电力的监督;被资助方应按照《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支付本息的义务。

  违约责任:

  (1)被资助方未按期偿还财务资助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5%每日计收逾期罚息;若逾期超过约定时间30天以上的,资助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被资助方偿还全部财务资助款,如被资助方不能偿还,资助方有权行使担保合同权利(如有);

  (2)被资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的,资助方有权自财务资助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财务资助款总额的5%每日计收挪用罚息。同时资助方有权通知被资助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被资助方未按时整改的,资助方有权收回被挪用的财务资助款;

  (3)被资助方按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资助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资助方进行赔偿。资助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助方为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公司向龙源罗平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风电场项目建设等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单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需严格按照龙源电力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本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动态掌握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在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资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资助,被资助控股子公司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公司风电场项目建设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龙源电力的整体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本公司对被资助公司有管理控制权,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龙源电力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龙源电力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龙源电力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3月27日,除本次向龙源罗平提供财务资助外,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余额为51,3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81,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4.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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