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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D类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及《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D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D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申购费率,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含转换)数量限制以及赎回后份额余额限制与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5、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名单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6、本基金D类份额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设置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具体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29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惠期限

  自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

  二、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方案

  上述优惠活动的具体方案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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