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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58.37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一年),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6,058.37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7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56,058.37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30,000.00万元。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058.37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一年),使用期限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0日。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理财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58.37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58.37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86,058.37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4-005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4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3,9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60,583,735.70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7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560,583,735.70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67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02,864,694.13元和公开发行费用18,627,363.36元(不含税),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全部完成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复神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4-00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西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继续为神鹰西宁的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信用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22,943万元。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投资需要,2024年公司拟继续为神鹰西宁的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的信用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为以前年度的存量担保,已分别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签订了相关担保协议,2024年度无其他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神鹰西宁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的信用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神鹰西宁2.5万吨碳纤维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公司产能。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22,94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37%、12.89%。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4-009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项目投资建设逐步推进,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预计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7.30亿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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