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18版)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刘占杰、王稳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所承接的单及目标考量确定,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及承接目标的达成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公司独立董事每年给予固定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所承接的单及目标考量确定,以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及承接目标的达成情况领取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刘占杰、王稳夫回避表决。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带领公司坚定以用户为中心的场景生态战略,在生命科学和医疗创新领域持续拓展,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业务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从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远期结售汇等低风险业务,具体业务品种、金额、时间等以实际签订的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的自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回避表决。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将委员由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王稳夫先生变更为董事邹殿新先生,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向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责任保险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7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0日《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核准,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79,267,9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08.2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161,576,074.14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监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于2019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账号233839980798和账号223439986381)。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实缴出资及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生物科技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生物科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714,447.47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36,050.32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433766_J1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974.38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将“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055.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2022年实际已提取的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公司3,055.00万元,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编制,反映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海尔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33365_J02号)。
(二)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募集资金净额”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扣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 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3:“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自2019年底部分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 4: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发行价格为15.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16,157.61万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项目”和“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首席财务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7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核准,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08.2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161,576,074.14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0.5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冲女士
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萍女士
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晴女士
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四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汽车、生物医药、房地产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2万元。
2024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独立意见情况
针对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0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洁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天津大学工艺陶瓷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学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核心员工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8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盈康一生大厦15层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丰源路280 号海尔生物医疗新兴产业园
收件人:刘向青
邮政编码:266000
电话:0532-889355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洁
2024年3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盈康一生大厦15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
至2024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另外,公司股东大会还将在会议上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13、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6、7、10、11、12、13、14、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创睿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艳莉、刘向青
联系电话:0532-88935566
传真:0532-88936010
电子邮箱:haierbiomedical@haierbiomedical.com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5元(含税)。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6,073,643.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33,811,676.15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317,952,50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69,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576,907.7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04%。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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